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8 生效日期: 2009-10-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闽公综[2009]565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是福建省公安厅的政府门户网站,是我省公安机关服务公众、汇聚民意、展示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窗口,主要由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在线互动三部分组成。为确保网站有效运转,按照“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指导思想,现就加强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内容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省厅成立以厅领导为组长、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领导为成员的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与网站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的运行、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
  (二)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要确定网站信息联络员和信息审核员(由单位领导担任)各一名,确定网站信访联络员(由信访部门人员担任)和信访审核员(由分管单位领导担任)各一名。网站信息联络员、信息审核员及信访联络员、信访审核员应相对稳定,需调整的要及时报厅办公室网管科和信访办备案。
  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1.及时准确采集、编辑、上报本单位可上网公布的信息;2.维护本单位承办的栏目或专题。信息审核员的主要职责是:1.审核信息联络员上报的信息,包括:信息是否应上网发布、有无涉密问题、是否有不适宜对外发布的内容、信息中的统计数字是否准确等;2.督促落实涉及本单位的网站内容保障责任。
  信访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厅长信箱”、“网上信访”、“举报中心”、“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网民邮件的接收、办理和回复工作。信访审核员的主要职责是:对信访联络员办理邮件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三)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应配备可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用于信息报送和邮件办理。基本配置要求:CPU1G以上、内存512MB以上、硬盘空间40G以上、分辨率1024×768以上,并需安装防病毒软件、IE6.0以上浏览器。
  (四)厅办公室负责设立和调整网站栏目、分配操作管理权限;审核、发布网站基本栏目信息;培训与管理联络员及审核员;每季度通报各地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发布及邮件办理情况。
  (五)厅信通处负责网站运行维护,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转和信息发布的畅通;做好网站数据的备份工作。
  (六)厅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厅属各单位的内容保障和邮件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察。各设区市局纪委监察部门对各设区市局的内容保障和邮件办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督察。
  (七)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子网站功能设置以及具体栏目提出调整意见,经厅办公室和信通处审核同意后,由厅办公室网管科办理。
  二、规范政务信息公开
  (八)政务信息公开遵循“能公开的就要公开”原则。
  (九)对应当公开的省厅政府信息,厅属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时限要求办理。
  (十)对“海西警事”、“警方提示”、“案例直击”、“网上通缉”、“社会治安警情通报”等栏目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应按照“准确、及时、规范”的要求,经过信息审核员审核后报送。
  (十一)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所报送信息的电子文档格式类型分别为:WORD、EXCEL或TXT;图片格式类型分别为:JPG、BMP或GIF,图片宽度一般设定为500像素,高度不限。
  三、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十二)网上办事遵循“能方便的就要方便”原则。
  (十三)厅属相关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应及时在网站公布和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表格下载等在线服务,并做好省公安厅网上审批项目的办理工作。厅属相关单位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做好“便民实事网上办”专栏的内容深化、事项拓展及更新工作。
  (十四)厅属相关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应通过网站提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交管、出入境、户政、消防、案件办理情况等服务信息,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网上查询和办事服务。
  四、开展警民在线互动
  (十五)在线互动遵循“能回复的就要回复”原则,按照“前台受理、后台流转、网上沟通、网下办理、限时反馈、全程监督”的运行模式开展。
  (十六)“厅长信箱”、“网上信访”、“举报中心”、“在线咨询”等栏目的办理流程:厅办公室信访办统一接收邮件→按规定及邮件类型流转厅属相关单位或设区市局办理→厅属相关单位或设区市局办理后直接回复并向厅办公室信访办反馈→厅办公室信访办有选择地将部分邮件及处理情况在网站主页公开。
  (十七)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要按照“公开及时,有问必答,有信必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网上咨询、投诉、举报件。“厅长信箱”、“网上信访”、“举报中心”等邮件按《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等规定的程序及时限办理,厅办公室信访办负责跟踪、落实和督促,对逾期未办理或未反馈的由系统催办;“在线咨询”邮件的答复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八)接收单位如果认为邮件涉及的内容不属本单位职能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邮件退回,由厅办公室信访办视情改转;邮件内容涉及多个单位的,由厅办公室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
  (十九)厅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局应围绕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及时提出“网上调查”的事项和“民意征集”的主题,搜集社情民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要充分运用“在线访谈”专栏定期开展访谈活动,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促进警民之间的和谐互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栏目设置及内容保障方案
  2.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互动栏目邮件办理流程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