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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开展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9 生效日期: 2009-07-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发布文号: 闽交警网传[2009]149号
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
  为加强客运车辆通行安全,遏制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总队决定自2009年7月3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高速公路组织开展客运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全省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减少客运交通事故,整治期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5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严查超速行驶。充分运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合理增加流动测速点,严查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对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严禁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只罚款不转递。
  (二)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基础台帐制度,进一步摸清辖区客运企业特别是过境客运企业安全员配备、夜间客车班线有关情况,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对所属客运车辆的安全状况、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上路行驶。认真落实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检查制度,细致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
  (三)严防疲劳驾驶。依托服务区、省际口设立驾驶人休息点,加强对长途车辆驾驶人的检查,对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实行强制离车休息,消除疲劳。加强凌晨、午后巡逻密度,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
  (四)加大路面管控。实行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双向两车巡逻,增加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重点时段巡逻班次,加大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和弯道等重点路段巡逻密度。对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动态违法行为,通过喊话提醒驾驶人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通过摄像、照相等动态取证记录,在收费站或服务区予以处罚。加强与路政部门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定时设卡引导车辆进入服务区检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人数、长途客车驾驶人配备、驾驶人驾驶时间等。及时将途经辖区有违法记录的客运车辆有关情况向所属客运公司通报,督促其整改。
  (五)加强安全提示。通过各类新闻传播媒体宣传整治内容,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针对近期客运交通事故,编制一批宣传品。组织力量深入高速公路沿线村庄、学校、长短途客运企业,重点宣传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和客运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执勤执法的重要环节,对群众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客运专项整治的社会认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将全体民警的思想统一到防事故的工作部署中来。切实加强对辖区交通事故的研判,提出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管控措施,做到领导到位、勤务到位、责任到位。
  (二)集中警力装备。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和警车等装备投入路面,确保每天24小时有警力执勤、有警车巡逻。
  (三)强化督导检查。行动期间,总队将组织督导组深入各支队开展勤务督查。各支队领导也要深入一线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严格规范执法。执勤民警要规范执法用语,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民警个人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伤亡事件。
  (五)及时报送信息。加强整治信息汇总上报,各支队每月初将勤务安排表通过OA系统报高管处秩序科(公共用户)。整治情况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报表》(见附件)请于9月1日12时前通过OA系统报总队高管处秩序科(公共用户)。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高速公路客运车辆专项整治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月日
投入警力
(人次)

出动警车
(台次)

派出检查组
(个)

设置固定测速点(个)
 
 
 
 
设置流动测速点(个)
检查营运客车
(辆)

查处超速行驶
(起)

查处超员
(起)

 
 
 
 
查处疲劳驾驶
(起)

查处违法停车
(起)

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起)
拟吊销驾驶证
(本)

 
 
 
 
暂扣驾驶证
(本)

 
(人)

卸客转运
(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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