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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中心)”暨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17 生效日期: 2009-02-17
发布部门: 淄博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淄司[2009]14号
各司法鉴定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加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素质,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抓落实、建制度、打基础”的总体要求,在结合不断深化和巩固“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管理年和质量”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决定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和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活动。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和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就是要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所(中心)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通过典型引路,树立司法鉴定人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把司法鉴定队伍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共评选文明司法鉴定所(中心)8家,对象为各司法鉴定机构;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对象为本年度在册的司法鉴定人。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司法鉴定所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开展执业活动,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和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组织的培训、继续教育等活动;
  2.按时足额缴纳协会会费,按要求及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和业务报表的报送;
  3.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制度,定期组织鉴定人员及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每月不少于1次),有学习记录、学习体会及学习专栏;
  4.注重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鉴定人文明执业,廉洁奉公,建有廉洁执业纪律及相关登记,无收、受礼品(金),接受吃请等现象;
  5.年度内办理鉴定数和收费比上年增加,且居全市前列;
  6.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高,无投诉,无错鉴、无假鉴;
  7.内部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做到制度上墙,鉴定人公示上墙,鉴定程序上墙;
  8.鉴定程序规范,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出鉴定书、统一归档。无私自收费和收费不上账现象;
  9.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设施完善。做到一鉴一档、分类编号,专人、专室、专柜管理,有条件的应实行电子档案。无缺漏、丢失、毁坏、私自外借及泄密等现象;
  10.建有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及竞争激励制度,财务管理严格规范,建有司法鉴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基金,无分光吃净现象;
  11.鉴定人及工作人员在办理鉴定事项及接待中,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解答耐心;
  12.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完备的办公设施和达到司法部要求具备的设备和仪器条件。办公环境整洁明亮、秩序井然;
  13.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鉴定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懈怠。
  (二)十佳司法鉴定人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及所在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培训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协会会费;
  3.热爱鉴定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及执业纪律,文明执业,廉洁奉公;
  4.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鉴定实践能力,能够办理本地较重大、复杂的鉴定事项,在本地、本机构、本司法鉴定项目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本年度办理司法鉴定数在本地或本所中居前列;
  5.办理鉴定事项程序规范,适用标准准确,无投诉、无错、假鉴定,不办人情鉴定、关系鉴定和金钱鉴定;
  6.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法律援助鉴定事项,做到不推诿、不懈怠;
  7.团结同志,办事公道,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8.积极参加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和所在机构组织的有关公益性活动,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活动由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由各司法鉴定所(中心)负责选报,每个所(中心)分别选报8家和10人,报送截止日期为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三)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及内部管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的重要依据。
  (四)市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机构的选报和检查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司法局、市司法鉴定人协会审查批准。
  四、奖励办法
  被评定为文明司法鉴定所、十佳司法鉴定人的,由淄博市司法局和淄博市司法鉴定人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五、争创要求
  (一)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司法鉴定所(中心)作为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创建“文明司法鉴定所”和评选“十佳司法鉴定人”的活动精神,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把握好创建活动的各个工作环节。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争创活动达到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的目的。为行业创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向全社会展现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把争创活动与“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建设年、管理年和质量年”活动的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拓展工作方法、方式,努力推动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再上新平台。   附件:1.淄博市文明司法鉴定所申报表(略)
  2.淄博市十佳司法鉴定人申报表(略)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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