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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5 生效日期: 2009-12-25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9]3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8﹞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科学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
  (一)充分提高思想认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建成较大面积的连片高标准农田,从而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土地利用布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实施万顷良田工程建设,着力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村“三集中”,切实转变农村发展方式,全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
  (二)合理选择试点区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必须试点先行,逐步实施,稳妥推进。在选择试点区域和开展试点工作时,要遵循“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 不违背”的原则,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量大、有承包地流转基础、规模农业基础较好、试点地区基层积极性高、农村居民点相对分散、拆旧区规划潜力大等区域组成项目区先行试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工程区原则上应具有总面积10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3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且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
  (三)科学编制专项规划。科学规划是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重要前提。试点区县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结合试点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城镇规划等,认真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合理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充分做好整理复垦区、安置建设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避免整理后重新建设、集中安置后重新拆迁等现象的发生。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则上要按照两年内实施完毕的要求,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和实施规模。规划方案要在项目工程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得农户认可。试点区县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县政府初审确定上报市政府审查,经批准后向省国土厅申报。规划方案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把握工作重点,有序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建设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各区县政府要准确把握工程建设中资金运作、人员安置、安置点建设等核心问题,规范有序推进。
  (一)规范资金运作。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大量的土地复垦整理、房屋拆迁及农民分流安置等,需要的资金量十分庞大,对地方政府的财力和社会化配套资金要求高,试点区县政府要多元化融资、多渠道筹资。对涉及资金,原则上要专户管理,并建立统一的运作平台,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归还等。对于工程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拆迁安置、土地流转、指标调剂、人员安置保障等涉及资金的运作及引进社会化配套资金的,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办法规范运作。试点区县要统筹考虑形成的可周转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尽可能向区域内土地市场发育好、用地需求大的地区倾斜,鼓励通过土地运作来实现资金平衡。
  (二)统筹安置人员。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中,农业人员的分流安置是关键。农村居民点拆迁后,原居住农民的出路要妥善解决,要采取综合措施处理好人地分离问题。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股份换社会保障,实现人地分离。对于失地农民,可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待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也可直接进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对于不愿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可通过土地入股或土地租赁方式进行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企业优先使用这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要加大对这些农民的就业培训,并鼓励其到周边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合理选择建设安置点。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拆旧区的房屋拆迁,要尽可能到现有城镇或规划中的中心村集中安置,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对规划中的中心村,要做到水、电、路等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配套完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三、加大扶持力度,力争早日建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示范区
  (一)明确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加快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实施,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市政府进一步明确以下扶持政策: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土地整理,申报省以上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同时,可申报市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但项目投入资金需分开使用,不得重复。
  2.市政府对试点项目区经验收确认由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积,给予3万元/亩的补助,由市财政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中列支。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获得批复后,试点区县可按照不超过建设用地复垦面积30%的比例作为挂钩启动指标,集中用于安置区建设,今年即可启动申报。
  4.项目实施期内,市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要相对集中到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项目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享受市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政策。
  5.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涉及的失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试点区县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配套政策。
  (二)统筹推进建设。2009年是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全面启动的一年,各区县政府要抓紧编制、上报规划方案,按照成熟一家、上报一家的原则,尽快将规划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查、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原则上09年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全部上报,并在1-2个区县开工建设,2010年其他区县全部开工建设。在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试点区县要在省、市的统一要求下,对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同时,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提前做好预案,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规模经营。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验收后,要及时做好工程区土地的登记、确权工作,尤其是对新增的耕地和部分农民放弃的土地,切实加以利用,力求早日建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示范区。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区县要进一步重视农业招商工作力度,积极培育规模经营,培植产业特色,严禁土地闲置、抛荒。对于形成的集中连片的农田,可通过市场方式,引进本地或外地农业企业进行规模经营;也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当地农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规模经营后,地方政府要加强引导和管理,充分考虑、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万顷良田工程建设提供强力保障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国土、农经、财政、农林、水利、建设、规划、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全市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并审查区县上报的规划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各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并负责对区县上报的规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审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相关工作。国土部门负责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日常事务牵头工作,做好农民补偿安置、土地指标使用、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的指导和审查;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和审查;财政部门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落实和对区县资金运作的检查、指导;农林、水利部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投资等支农惠农项目的落实和指导;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小城镇规划和安置区建设的指导和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作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由区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辖区内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区县领导小组要重点抓好规划方案编制、试点区域选择、资金统筹运作、人员分流安置、安置点建设、农业规模经营、农业招商等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区县政府对项目区涉及的镇街(园区),要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与镇街(园区)签定工作目标责任状,确保全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按时间进度有序推进。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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