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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乳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25 生效日期: 2009-12-25
发布部门: 西安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市食安委办发[2009]21号
各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乳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陕整顿办发〔2009〕2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乳品安全整顿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制定《西安市乳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乳品安全专项整顿方案
  一、整顿目标
  在生鲜乳生产、收购、乳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实施全面整顿,整顿目标为:
  (一)坚决杜绝在乳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确保2010年1月底前所有奶站主体合法,全面完成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目标任务,确保年内奶站发证工作基本结束;
  (三)对全市所有乳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乳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乳品生产行为,切实加强企业原辅料进厂、储藏运输、生产加工、产品出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乳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
  (四)确保乳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乳品经营企业整顿检查覆盖率100%,使乳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确保流通环节乳品安全,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五)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程序,严把许可准入关,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经营的问题。对餐饮业乳品原料索证情况进行整顿,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单位100%建立乳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二、工作安排
  本次整顿共分三个阶段,为期30天: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9年12月25--2010年1月8日,为期15天)。各区县、各部门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顿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整顿时限。根据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重点,开展部门和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9日--2010年1月23日,为期15天)。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的检查落实,对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0年1月24日--2010年1月26日,为期3天)。各区县、各部门要对本次整顿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市食安委办公室。
  三、整顿任务
  重点围绕四个环节进行整顿。
  (一)生鲜乳收购环节整顿。一是彻底摸清奶站底数,规范清理。对奶站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核查,登记造册,制卡建档。对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外的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收奶点等营利性奶站,依照法规清理整顿。二是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监管部门和奶站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奶站管理制度,加强相关记录管理,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小区,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加大生鲜乳质量监测力度,重点加强“两证一单”、四项指标的查验和管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加快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大抽检力度和检测频率,要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五是加快奶站建设进度。各区县在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改造和规范化建设、加快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进度时,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二)乳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一是规范原辅料采购。企业必须对收购的生鲜乳逐批检测。必须建立和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收购无资质、无交接单生鲜乳,检测结果不符合生鲜乳安全标准的不准投入生产。自整顿之日起一个月内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三聚氰胺检测设备或快速定性检测设施,开展检验工作。二是严格乳制品生产管理。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加强生产投料及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管理。三是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企业必须建立并落实包括三聚氰胺检验在内的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产品实施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企业产品未批批检验合格出厂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四是规范乳制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召回管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建立乳制品销售台账,确保销售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开展对全市乳品企业2009年销售台帐的全面检查,必须建立并落实不安全食品及乳制品召回制度,严格落实召回、处理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产品召回及处理情况。五是严格实行乳制品企业生产状况报告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三查一报告”要求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生产状况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
  (三)餐饮业乳品整顿。一是开展餐饮单位许可证检查。全面检查餐饮单位持证情况。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规范许可审查程序,严把许可准入关。对无许可证的要登记在册,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持有有效许可证但条件不能达到有关要求的,由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严格下达监督意见。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并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开展餐饮业乳品进货索证专项检查。餐饮单位要100%建立乳品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不健全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法规要求。
  (四)乳品流通环节整顿。一是开展乳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打击销售不合格乳品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乳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二是加强对不合格乳品退市的跟踪监管,防止问题乳品下架后在市场上重新出现。施行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经营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积极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宣传和推行农业部会同工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和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乳品专项整顿的组织领导,依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开展整顿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整顿,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整顿,工商部门负责乳品流通环节整顿,食品药监部门负责餐饮业乳品整顿。要加强专项整顿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提高对不合格产品、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
  (三)加强督导,限时完成。各区县及各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工作进度,抓实监督检查,发生问题追究责任。要组织对乳品安全专项整顿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顿任务。市食安委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督查,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开展总结评估。各区县及各部门要对乳品安全专项整顿进行评估总结,对照整顿目标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并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安委办公室。
  (五)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各区县及各部门要加大乳品安全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事故和案件线索,迅速进行调查处理。要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在乳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物质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要从典型案例入手进行分析,剖析监管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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