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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7 生效日期: 2010-01-27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决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将活动延长至2010年底。现就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化解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解决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提高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强化法律援助公正廉洁服务,有利于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

  2009年6月,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这是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生动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行十项便民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便民窗口建设,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努力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通过开展主题活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取得更大成效,法律援助工作要取得更大发展,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切实服务困难群众的有效载体,是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深化主题活动作为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把便民理念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活动效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要围绕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继续推行十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密切关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推动将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及时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组织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案件办理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建立法律援助介入信访工作机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依法积极介入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纠纷、突发性事件,努力解决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着眼于预防社会矛盾,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规律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预警预案,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防止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突出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针对其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切身利益问题。做好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教育改造转化,顺利融入社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不在学、无职业、流浪乞讨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帮助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密切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完善法律援助与公检法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促进案件公正审理;探索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刑事被害人提供咨询服务,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行为规范,细化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开展评估试点工作,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估,提高服务质量。推行援务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网络公开、便捷、高效的优势,开展网上受理、审批及指派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健全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扩大公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参与,主动接受社会和受援人监督,做好意见反馈,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建立法律援助人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

  (四)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适应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推行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改进案件指派方式,根据案件性质、法律援助人员特长等因素指派案件,逐步推行点援制,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根据案情需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将社工服务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多做理顺情绪、平衡心理的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让困难群众感到满意、感受温暖。

  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有序有力推进。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争取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整体部署,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要研究制定深化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扎实深入推进活动开展。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活动整体推进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保障。为确保深化主题活动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认真落实“三个纳入”要求,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要落实好国家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办案条件,加快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注重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加强对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配齐配强基层人员力量,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能力。要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法律援助区域协调发展。

  (三)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要紧紧抓住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有利契机,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力度,把主题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着眼于创出品牌、形成规模、造出声势,深入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典型。司法部将在活动期间,适时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在全系统举办“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示范单位”和“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在活动结束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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