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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1 生效日期: 2010-01-11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发改新能源[2010]24号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安发改工业〔2009〕6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南江河干流水能资源,增加陕南地区电力供应,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南江河干流白土岭水电站工程。
  项目单位为镇坪县桂花水能有限公司
  二、白土岭水电站总装机容量4.9万千瓦,年均发电量16800万千瓦时。
  工程由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发电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及电站接入系统组成。挡水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总长128.6米,坝高69米。
  水库正常蓄水位787米,死水位770米,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2261万立方米。
  三、工程建设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按项目设计要求从严控制用地面积。水库淹没影响及枢纽工程占地涉及镇坪县牛头店镇4个行政村和白家乡5个行政村,淹没影响及工程建占地共计1136.1亩,其中:耕地315.71亩,园地60.56亩,林地642.04亩,草地48.27亩,未利用土地69.52亩。规划基准年2009年移民安置总人口289人,其中搬迁安置211人、生产安置78人;规划水平年2011年移民安置人口292人,其中搬迁安置214人,生产安置78人。
  同意电站装机接入安康电网,具体以白土岭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批准方案为准。
  四、工程静态总投资35795万元,动态总投资38343万元。项目资本金15700万元,由镇坪县桂花水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融资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报送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陕水函[2009]25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陕水资函[2009]61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镇坪县白土岭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函》(陕水保办函[2009]55号)、《关于白土岭、安宁渡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函[2009]57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镇坪县桂花水能有限公司白土岭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09]437号)、《关于对镇坪县白土岭、安宁渡水电站并网问题的批复》(安电发展[2009]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镇坪县南江河白土岭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陕政函[2009]183号)等。
  六、水电站运营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执行,同时允许该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七、未经项目原核准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和投资比例。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或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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