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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组织机构代码专项服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标[2010]31号
各有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代码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09]12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发[2009]25号)部署,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为了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大局,经研究决定,在滨海新区开展组织机构代码专项服务,为滨海新区新成立或变更的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服务对象包括滨海新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派出机构、城区管理机构、功能区管理机构等,为使本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塘沽、汉沽、大港、开发、保税等区所属的相关机构,组织机构主体发生变更的,分别由原所在区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二、对滨海新区新成立的相关机构,由塘沽区质监局负责办理相关组织机构代码手续。
  三、在滨海新区相关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时,因政策原因暂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后先行办理。
  四、各有关区质监局应及时与对应的滨海新区相关部门进行联系,对已知的新成立或变更的组织机构提供上门服务;对到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滨海新区机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只要手续齐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立等可取。
  五、各有关区质监局对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及时向市代码办反馈,市代码办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将结果上报市局标准化处。
  滨海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关系全市和全国发展大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大局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动服务,高效推进,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技术保障。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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