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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自治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7]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大力开展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基本查清了测量标志数量及现状,为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测量标志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在测量标志普查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测绘局等20个集体“自治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1),授予朱君等25位同志“自治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名单见附件2)。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贯彻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大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力度,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自治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略)
附件2:自治区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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