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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1 生效日期: 2009-12-1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9]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乡统筹步伐和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直接动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之一。编制和实施《规划纲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我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创新举措,是我省坚持先行先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创新和示范意义。在《规划纲要》指导下,推动全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人民,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一项宏大的民生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规划纲要》清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和范围,明确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路径和保障机制,是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统筹推进,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尽快研究制订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水平,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又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将均等化视为绝对平均化,确保《规划纲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编制实施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沟通协作,协调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财政厅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规划纲要》进行评估和修编。同时,要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和体制保障。《规划纲要》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
  目录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 概念及内涵
  (二) 发展现状
  (三) 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总体目标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五、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九、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供求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
  (二) 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
  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一) 调整完善财政体制
  (二) 实施人口迁移
  (三)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五)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发展方式已逐步从追求经济总量和发展速度向追求质量和人均共享转变,从按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向按经济区域配置资源转变,进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型社会阶段,社会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多项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居全国前列。当前,广东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深刻变化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要求,再创广东体制机制新优势,发挥广东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从2009年至2020年,是指导广东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广东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一) 概念及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为实现特定公共利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和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基本的社会正义,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定阶段公共服务应该覆盖的最小范围和边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尽可能使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享受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是强调所有居民都享有完全一致的基本公共服务,而是在承认地区、城乡、人群间存在差别的前提下,保障居民都享有一定标准之上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底线均等”。综合考虑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本规划纲要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确定为两大类八项内容。
  --基础服务类。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四项。
  --基本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
  (二) 发展现状。
  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突出民生重点,以“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03-200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共7140亿元,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43.63%提高到52.65%.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的同时,广东省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注重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实行缓解县镇(乡)财政困难的帮扶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探索推进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改善省对县(市)财政管理方式;推进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县镇(乡)事权财力配置。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 重大意义。
  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必须加快从偏重经济总量向注重经济质量转变,从不平衡发展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转变,从偏重外源型经济向内外源型经济协同发展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公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对未来的预期,引导和拉动即期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共需求为尺度、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服务型现代政府。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量力而行,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坚持公平优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承认不同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存在合理差别,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平等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在推进均等化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初级阶段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中级阶段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先行先试,完善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做到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确定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2009-2011年: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4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建立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2015-2017年: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2020年,总体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中等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到2014年,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到2017年,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制度、统一地区标准、统一预算拨付、统一监管的公共教育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到2011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到2011年,力争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大发展。到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年招生数达到70万人,全日制在校生数达到200万人。
  --打造现代教师队伍。到2011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
  (2)实现措施。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班班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组织1000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0所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高校建设,加强省级“211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若干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重点高校向国内一流大学迈进。实施高校质量工程,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渠道扩充教师队伍,健全城乡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大力推进县域内师资的均衡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
  --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非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2)实现措施。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加教育优质学位,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2)实现措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
  (2)实现措施。建立满足教育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均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
  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明显改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到2017年,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到2011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建立三级医院两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一个半小时服务圈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形成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
  --基本建立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建立比较完整的基本药物遴选、生产供应、使用和医疗保险报销体系。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到2011年,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覆盖率力争达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达到80%。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保障城乡居民生命健康,到2011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十七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城乡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周岁。
  --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为15周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为农村妇女孕前和怀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等。到2011年,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职业病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达到80%以上。
  (2)实现措施。
  --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公共卫生事业的专项转移支付机制。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等机构的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努力完成薄弱乡镇卫生院改造和“空白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扩大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省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完善健康教育网络,广泛宣传卫生科普、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知识,增强全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倡导和促进大众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大力支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学评价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提高安全饮用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探索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卫生管理模式。
  --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养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学历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等形式,加快人才成长。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科技支撑能力和卫生人才保障能力。
  --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采购和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医疗救助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建立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储备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管。建立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评估程序,将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政府政绩评价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解决城乡公共卫生问题,有效控制重大传染病,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提高全民基本卫生保健水平。在全省建立完善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
  (2)实现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加强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水平与质量的均等化。各地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质的提高,地区之间能力与水平趋于一致或相近,人群健康水平接近。
  (2)实现措施。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条件,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在不同区域、城乡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均等化。全省各地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享有和效果大致相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人群之间公共卫生指标相近,健康水平趋于一致,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实现措施。建立政府分级投入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完善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全省经济水平和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在中央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上适当增加服务内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监管。
  五、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解决农民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难、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基层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群众体育健身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公共体育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到2017年,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广播电视、电影、书报刊、演艺节目等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基本能满足城乡群众需求。全面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努力形成覆盖全省城乡,区域、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体育服务新格局。到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完善的现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建成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和农村“十里文化圈”,确保城乡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各种公益性文化服务。
  --初步解决群众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难问题。到2011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
  --初步解决群众看书难问题。到2011年,实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根据国家部署,到2010年,全省建设完善农家书屋达到12629家。
  --初步解决群众看电影难问题。到2011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水平显著提高。继续完善省级分中心和市级支中心,新建县级支中心95个,到2010年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群众体育健身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1年,全省100%的社区建有1个以上的健身点(配有健身路径、室外乒乓球台、小篮板等),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要100%向社会开放,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2)实现措施。
  --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
  --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运用多种传播方式,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组建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立行政村定期电影放映制度。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改革。
  --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继续建设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和流动演出服务网,以农村、社区、厂矿、学校等为主要对象,加大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全面推进农民健身工程,确保公共体育服务延伸覆盖到全省农村。加快推进社区体育健身工程,确保公共体育服务延伸覆盖到全省社区。
  --完善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强化对基层农村体育的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基层农村体育的范围。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公共体育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2)实现措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争取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继续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农家书屋基本覆盖每个行政村。继续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继续实施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在进一步完善体育投入机制的同时,加大各级政府投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引入市场机制,拓宽体育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着力提高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适应人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演艺节目、文化培训等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益。全面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努力形成覆盖全省城乡、区域和城乡均衡发展的公共体育服务新格局。
  (2)实现措施。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提高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经费保障水平,将公共体育建设资金重点向乡镇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进一步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全民健身指导站以及服务城乡体育工作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健全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和群众体育竞赛体系。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和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形成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欣赏、参与大众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形成完善的现化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2)实现措施。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以网络化和信息化为手段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充足的体育资源、便民利民的政策和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多方面体育需求。创新公共体育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体育服务制度。
  六、公共交通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到2014年,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到2017年,公共交通成为主流出行方式,建成轨道交通基本网络以及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相衔接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交通客运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惠及城乡、全民共享的安全、便捷、经济、可靠的多层次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到2011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5标台、中小城市达到10标台;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以上、中等城市达到25%以上、小城市达到20%以上;城市快速干线的公交承运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普通干线达到20公里/小时;城区站点覆盖率大于70%,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
  --全省基本完成通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到2011年,完成4000公里行政村之间公路路面硬化。
  --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建成广州-珠海、广州-佛山、广州-东莞-深圳、东莞-惠州、广州-清远、佛山-肇庆以及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长隆段等城际轨道交通线路,构筑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主轴。
  --大力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化公交网络。到2011年,基本实现镇级有站、村级有亭和有通客运班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的目标。
  (2)实现措施。
  --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行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优先、设施建设优先、使用路权优先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加快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与珠海、惠州、东莞、佛山等大城市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城际轨道交通主轴网络化格局;加快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市内轨道交通(地铁)建设,启动东莞、佛山等大城市市内轨道交通(地铁)建设。中等城市建设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逐步提高小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率。优先发展以大运量快速交通运输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
  --加快推进通行政村路面硬底化工作,基本完成有条件的行政村公路路面硬底化。
  --推动短途公路客运班车向公交化模式运行转变。
  --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客运站场投入机制,加大农村站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客运。
  --制定完善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公交一卡通平台建设。
  --初步构建珠三角地区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居民各种出行需求基本满足。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基本建成珠江三角洲地区轨道交通主体网络,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体系,确保农村公路正常通行。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初步建立相对完整的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2)实现措施。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量力而行、有序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调整客运价格,保持公共交通低票价优势,提高公共交通对社会公众的吸引力;通过政府投入、村企共建、村民义工投入等方式,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完成中心城市周边农村线路公交化改造;提升公交一卡通平台为公共出行一卡通平台,进一步扩展一卡通的应用范围。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公共交通成为主流出行方式。建成全省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轨道交通通车里程逐步提高,运送能力不断增强。建成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相衔接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农村公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交通客运网络。
  (2)实现措施。完善公共交通投入机制,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重点扶持农村的村镇(乡)之间、镇(乡)镇之间的短途客运交通,扩大农村客运网络覆盖面。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基本建成更安全、更通畅、更便捷、更经济、更可靠、更和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成多层次和普遍服务的全省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实现“1小时都市生活圈”。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覆盖城乡、方便快捷的公交客运网络。
  (2)实现措施。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全面应用;快速发展轨道交通,建立完善的珠三角综合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城市公交、地铁、出租、公路客运、城际轨道、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做到无缝衔接。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构建全省公共出行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七、生活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保障标准,使应该得到基本养老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的人都能享受相关的待遇或服务。到2014年,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到2017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缩小人群、城乡与地区差别,逐步提高均等化程度。到2020年,建立适合广东省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的、具有相当高均等化程度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 阶段目标及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省级统筹模式,修改完善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增强省级调剂能力,均衡地区负担。2009年,制定和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基本统一;加快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全省统筹水平。争取列入国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养老金水平。
  --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在试点范围内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逐步实现区域内城乡待遇一体化。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各种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到2011年,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逐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使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使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建立救灾资金与当地财政收入和人均生活状况相衔接的投入机制。到2010年,建成4个省级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充足的生活类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实现措施。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完成个人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建立财政、国有资本收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和充实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45周岁以上农民作为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各种救助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加大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
  (2)实现措施。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都纳入保障范围内,实现省内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完善多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将目标转向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缩小人群、城乡与地区差别,提高均等化程度。
  (2)实现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分地区确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未达到该标准的各类人群提供补助待遇。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提高生活保障均等化程度,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向高水平发展。
  (2)实现措施。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系,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衔接和全省统一,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全面衔接和全省统一。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成全省特困农户危房改造21万户,扶持边远革命老区村庄整村搬迁安置。到2014年,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到2017年,扩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探索政府对农村特殊人群提供房屋居住或救助安置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完成农村特困户(含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试行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完成全省特困农户危房改造2.1万户,惠及农村特困人口约10万人。
  --扶持边远革命老区村庄约250条 村、5400户、2.43万人实行整村搬迁安置。
  --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全省农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建立农村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2)实现措施。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
  2009年以实物配租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政府投入,2009-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省每年投入23亿至30亿元,年均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2万户,其余以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全省计划每年平均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2万套。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筹集房源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鼓励各地统一建房,集中安置,解决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问题。
  --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
  --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将全省农民住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
  (2)实现措施。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依据财力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覆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2)实现措施。提高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标准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全省各市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开展扶持除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外的其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探索政府对整个家庭均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砖、茅草房)的老、孤、寡、残人群的救助安置政策,建立相关制度。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全面实行并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基本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完成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农村整个家庭均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改造自住危房(含泥砖、茅草房)的老、孤、寡、残人群得到妥善安置。
  (2)实现措施。提高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将住房困难标准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开展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村庄的搬迁安置工作;由政府出资,结合生活保障均等化,通过救助安置制度或建设公寓房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困难人群居住问题。
  九、就业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建立以“双转移”为目标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制度,着力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创业服务体系。到2014年,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指标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以及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到2017年,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扶贫,推动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及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的均等化、城乡间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和各类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实现全省各类劳动者和谐就业。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覆盖城乡和省内所有常住人口。到2011年,90%的县(市、区)、80%的街道(乡镇)和75%的社区能够提供较为完备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到2011年,公共就业服务对象满意率超过85%,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8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创业成功率较高。到2011年,在每年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到90%,创业成功率达到40%.
  --开展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服务。到2011年,每年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600万人次。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2011年,实现超过3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镇(乡)以及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
  (2)实现措施。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和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服务功能,确保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和省内所有常住人口。
  --构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实施技工教育倍增计划;开发适应广东省产业调整升级的职业培训标准,注重开发适应农村劳动力、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工教育的远程培训课件。
  --推进创业促进就业服务,组织评审一批创业咨询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开发创业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基层服务平台联网建设。
  --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依托各类创业培训基地,力争每年扶持10万名城乡劳动者经过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带动就业50万人左右。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巩固普惠城乡劳动者的各项制度及成果。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和指标体系,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
  (2)实现措施。兼顾城乡劳动者就业特点,合理确定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状况调查统计登记分析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大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公平服务,积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潜能的不同类型的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创业主体,推进全民创业;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职业培训制度,健全适应广东经济发展的职业培训标准体系,定期出台人力资源培训与配置信息分析报告,力争使全省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技能提升培训。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立自助式服务平台;推动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推动就业服务信息跨区域共享,建立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机制。
  (2)实现措施。提高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比例,将更多服务交由市场主体完成;继续开展全民职业技能培训和智力扶贫,搭建公共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提供丰富的培训辅助软件和课件,扩大远程培训学习规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决策监督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全面建立覆盖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公共体系,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发布、远程职业培训平台、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创业服务体系等公共平台,让全体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全面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城乡及区域间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均等化,实现全省各类劳动者和谐充分就业;就业援助服务更加精细化。
  (2)实现措施。完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省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享受自助式公共就业服务;全面统一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确保就业困难群体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十、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重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合)率均达到95%以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
  --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力争全省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1个卫生站,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在全省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总体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
  (2)实现措施。
  --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均可得到医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实现措施。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医疗报销水平;有效衔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化进程,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7%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2)实现措施。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情况调整医疗保险(合作医疗)费,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农民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试点。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2)实现措施。深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供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财力来源保障,并与全省财力状况相适应。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总体适度均衡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预计2009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24812亿元,年均增长15.4%,年均新增投入292亿元。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人口迁移等措施实现区域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均等的目标。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
  1.财力增长总体可满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需要,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财力的比重稳步提高。预计2009-2020年,广东省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9%,同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从835亿元增加到4043亿元,年均增长15.4%.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22.4%提高到2020年的28.6%。
  2.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稳步提高。按照保民生、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要求,各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安排,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2009年的22.1%提高到2020年的27.0%。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根据经济发展梯度未含惠州、肇庆市,下同)从2009年的17.7%提高到2020年的21.5%;欠发达地区从2009年的32.4%提高到2020年的35.6%。
  (二) 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
  1.在现行体制框架内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的初步均衡。通过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市县财政收入,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率适当高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不断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预计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从2009年的56.9%提高到2020年的75.8%。
  2.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区域均等化最终目标。在现行体制框架下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研究创新机制,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以及实施人口迁移政策等,最终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具体措施包括:
  --实施横向转移支付。由珠江三角洲地区点对点帮扶欠发达地区,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按2009-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规模从2009年的5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00亿元预计,到2020年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比例提高到83.7%。
  --实施人口迁移政策。引导和推动人口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移,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缩小。在不考虑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条件下,通过实施人口迁移,预计到2020年欠发达地区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珠江三角洲地区比例可提高到83.3%,实现区域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均等化目标。
  十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
  (一) 调整完善财政体制。
  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投入及保障机制。结合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对生态优化区域引入生态保护激励型财政机制,充分发挥激励导向和基本保障作用。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增强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各地区财政能力均衡。探索建立与现行省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保持衔接的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落实先富帮后富,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适度均等。逐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镇(乡)财政和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层级的扁平化,提高基层政府和组织运转的财力保障水平。
  (二) 实施人口迁移。
  通过实施人口迁移,将流动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促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欠发达地区向珠江三角洲地区迁移,不断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人口的合理布局。完善分配制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提高流动人口收入水平。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建立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公共卫生事业、文化事业等的投入,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户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政策,实现城乡体制对接,最终实现流动人口与当地社会的融合。
  (三)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使事业单位成为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降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成本。对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调整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方式,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推进事业单位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建立新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事业单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在坚持公益事业发展由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多样化供给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将原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公共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探索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
  (五)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通过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对公共部门的约束引导,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激励约束兼顾、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进行考评,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形成多元化考评主体。按照导向性、整体性和客观性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涵盖范围及发展要求,结合整体考评和类别考评需要,设计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考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以及体制机制、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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