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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冀卫疾控〔2010〕4号
邯郸市、邢台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国家启动了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经研究,确定邯郸市成安县、邢台市任县为我省消除疟疾试点县。现将《河北省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县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河北省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积累实现消除疟疾目标及应对输入性病例的经验,建立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范围
   邯郸市成安县、邢台市任县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目标
  到2011年底,试点县(区)实现或证实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建立、完善消除疟疾考核评估体系。
  (二)工作指标
  到2011年底实现如下工作指标:
  1.发热病人年血检总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2%,其中,5月-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总人数的80%。
  2.疟疾病例实验室检测率达到100%。
  3.疟疾病例诊断后24小时内的报告率达到100%。
  4.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
  5.报告疟疾病例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比例达到100%。
  6.疫点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7.居民防蚊设施保护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发热病人血检,最大限度地发现疟疾病例
  1.具备疟疾诊断能力。试点县(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配备疟疾检测必需的显微镜和试剂,对 "三热"病人(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在开展镜检的同时可采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
  2.开展疟原虫镜检相关知识培训及考核。试点县每年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1次镜检技能培训,并组织开展考核,推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
  (二)完善疟疾疫情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无疟疾病例漏报
  1.进一步完善疟疾疫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各医疗机构均配置供上报疫情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实际投入使用。
  2.开展疟疾疫情信息报告培训。试点县每年对辖区各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及责任报告单位的疫情报告人举办1期疟疾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班。要求对所有发现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三)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确保疟疾病例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
  1.开展规范化诊疗技术培训。试点县各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内科、儿科、发热门诊和微生物检验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开展1次疟疾相关检测、诊断和规范治疗的全员培训。
  2.病人诊断。依据病人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对病人进行诊断。所有疟疾病例一旦明确诊断,立即采集病人的滤纸血样,送相关实验室进行疟原虫基因检测。
  3.现症病例治疗。对发现的疟疾病例24小时内进行规范化治疗。所有间日疟病例均采用氯喹加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治疗。
  4.休止期根治。每年传播休止期,对近两年的间日疟病例进行追踪,对随访到的病例采用伯氨喹8日疗法进行根治。
  (四)对疫点进行规范化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1.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并完成调查报告。
  2.疫点处置
  (1)人群疟史调查。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开展入户调查,对2周内有发热史的人采集血样进行镜检。疟史调查户覆盖率在95%以上,发热者镜检比例必须达到100%。
  (2)预防服药。在疟疾病例确诊的1周内,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可进行1次预防服药(有禁忌症者除外)。
  (3)媒介调查。疟疾病例经网络直报后的4日内,在疫点开展媒介种类、密度和孳生地调查。
  (4)媒介控制。对疫点范围内的房屋内墙壁/蚊帐采用杀虫剂滞留喷洒;对周围环境的按蚊幼虫孳生地进行有效处理。同时,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五)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居民的疟疾防护意识
  1.开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材料。试点县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模式调查的基础上,开发至少1种适宜的宣传材料,并下发社区/村庄。
  2.组织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每年在 "全国疟疾日"前后或疟疾流行季节,试点县卫生、宣传、广电、新闻、教育、商务、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报告、简报、标语、健康教育课、专家咨询或讲座、科普知识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国家的疟疾防治政策和相关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及时就诊、规范治疗、自我防护和积极主动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识。每年至少开展3次宣传活动。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防止疟疾病例输入和传播
  1.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网站上发布境外疟疾流行状况、防治知识和服务信息,并与相关的旅行网站链接。
  2.实行健康告知制度。试点县卫生、旅游、劳务输出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赴疟疾高度流行区的人员及外派至疟疾高度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劳务输出等人员情况,并发放宣传材料,提供必要的疟疾防治知识,告知预防性药物的获得途径。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卫生部门依法定期向社会通报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入境人员的检疫查验中发现输入性疟疾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在12小时内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向卫生部门提供与输入性疟疾病例同行返回人员的相关信息,以利及时开展相应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输入、输出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间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4.加强流动人口随访。对从境内、外的疟疾高度流行区返乡人员开展随访,对发热者进行血检。
  (七)开展基线调查,便于考核效果和总结经验
  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各试点县按照基线调查方案的要求,开展人群感染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和传疟媒介等方面的基线调查。
  (八)加强防治资料管理,确保考核工作有据可依
  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完善历年疟疾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媒介种类、密度、季节消长等疟疾防治工作档案资料。
  (九)建立消除疟疾试点协作网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1.建立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建立并完善防治信息数据库和疟原虫基因分型数据库,定期更新、汇总和分析有关资料。
  2.开展经验交流。加强试点县(区)之间的疫情信息通报和消除疟疾经验交流,推动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四、质量控制
  (一)开展血检质量控制
  试点县建立县级镜检站,开展发热病人血检质量控制工作。频次要求:5月-10月每月开展1次、11月-次年4月共开展1次。数量要求:对所有疟疾病例的血片全部进行复检;对阴性血片进行抽查复检,每个医疗机构抽取20%的阴性血片,至少抽查20片,少于20片的全部复查。
  (二)媒介控制效果评估
  试点县每年5月-10月对每月出现的第1个疫点,在完成媒介控制措施1周后,于18:30-19:30对病家及其周围4户以上的居民家庭进行媒介调查。评价指标为蚊媒密度低于4只/人工小时。
  (三)督导考核
  试点县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每年对消除疟疾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1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卫生机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1次指导和考核。省将不定期对试点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省卫生厅组织领导全省消除疟疾试点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邯郸市、邢台市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试点县成立由财政、卫生、广电、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消除疟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消除疟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消除疟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试点县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消除疟疾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技术指导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省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指导试点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试点县成立包括临床、流行病调查、现场处置和血片镜检等相关人员在内的技术组,为消除疟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考核评估
  (一)考核
  2012年初,试点县对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自我考核。省适时组织进行验收。
  (二)评估
  按照考核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对试点县2年内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以期得出消除疟疾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投入与产出之比、各项措施对消除疟疾的贡献等。
  七、进度安排
  (一)试点工作周期为2年。
  (二)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月,制定并完善各级工作方案,召开消除疟疾试点项目启动会,对试点县的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0年1月-3月,开展基线调查;2010年1月-2011年12月,组织实施工作方案的各项内容;2011年11月-12月,开展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调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底前,试点县完成总结和自我考核,2012年3月,省考核组对试点县进行考核与评估;2012年4月-6月,总结、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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