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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 2010-01-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潮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潮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保障,以全面改善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状况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勘察、后施工,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和安全牢固、科学实用的原则。把校舍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避险迁移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中小学,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工作任务。从2009年起年,用3年时间,对全市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危房改造、迁移避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同时,开展校舍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实施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和避险迁移。
  第三阶段,2011年5月起至2011年10月底。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准备接受省的验收考核。
  (二)方法步骤。
  1、全面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各县、区组织教育、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地震、水利等部门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本地区各中小学进行逐校逐栋安全排查,出具排查报告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根据排查结果,对需进行鉴定的,要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规范要求,逐栋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评估报告,提出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的具体意见。
  2、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制订校舍项目改造方案。各县、区根据排查结果和鉴定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避险迁移的具体方案,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制订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以校舍项目改造方案为基础,结合本地区2010年至2015年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三室一场五有”建设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本地区3年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县、区总体规划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称市校安办)备案,由市校安办汇总后上报。
  3、稳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县、区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明确校舍改造类别,认真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校舍,要根据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迁移避险;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及其它防灾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坚决予以拆除,并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重建。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同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区应于每月5日前向市校安办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由市校安办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校安办。
  四、落实资金,规范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2008年至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具体资金安排和承担比例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潮财行[2009]67号文执行。各县、区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市财政将根据各县、区建设进度和投入实际情况安排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预决算制度,各县、区要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和投资规模,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要大力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维修改造。民办、外资、企(事)业单位所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市、县(区)教育部门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工程专款。要保证按工程进度付款,确保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涉及的有关收费问题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72号)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已成立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县区校舍改造工作。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认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各县、区校安办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实施情况将列入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的考核内容和奖惩依据。
  (二)加强督查验收,确保完成任务。按照省工作部署,省将在2009年底、2010年底对各地组织开展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组织开展总体验收考核。各县、区要按照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稳步扎实开展校舍改造,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建设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各县区也要加强督查,按进度、按标准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按时按质通过省的验收考核。
  (三)建立安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区应成立校舍安全信息采集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对每一所学校、每一栋校舍分别建立安全档案。档案应包括排查和鉴定结果、项目施工期间的文件档案资料、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等信息,形成完整的校舍安全信息库,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为校舍监测和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校舍安全工程第一责任人,分管校舍安全工程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它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校舍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对发生因校舍倒塌和其它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影响防灾能力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和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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