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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应急办关于《西城区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 2009-1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西政办发[2009]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应急办《西城区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西城区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区应急办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6年11月14日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和我区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结合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到位;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规定动作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条 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与外来人口的管理相结合,与日常的社区、物业、村镇管理相结合,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成立区、街道协调(领导)小组,区政府、街道主管领导总负责,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城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协调小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曹长胜任组长,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小平、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主任王旭、区卫生局副局长刘文秀、区商务局副调研员沙圣尧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社会办、区教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委、区市政管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旅游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监察大队、西城公安分局、西城工商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流管办为小组成员单位。区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小平任办公室主任,西城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赵祥茂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动检查、督导查处、突出问题会商及应急处理等制度,组织协调全区预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比照区协调小组模式,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三、任务分工
  西城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做好煤气中毒事故调查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预防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区综治办负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区流管办负责组织管理员队伍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社会办负责将减少煤火取暖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教委负责对使用煤火取暖的学校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建委负责对使用煤火取暖集中的平房区的改造工作;对建筑工地工棚宿舍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对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合格燃煤取暖炉具货源,布建销售网点,满足市场供应。
  区市政管委负责集中供暖相关工作,对燃气器具安装、使用进行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所属居委会对常住人口煤火取暖户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济救助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煤气中毒事故的人员救治和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对旅馆业进行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预防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推进城市平房区"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减少该地区燃煤使用量,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的发生。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区燃煤取暖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取暖器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西城工商分局负责检查和打击市场非法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燃煤取暖器具工作。
  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将私搭乱建使用煤火取暖的房屋纳入拆违范围;检查和打击无照销售燃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车间、工棚、值班室、集体宿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因煤气中毒引发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预防煤气中毒专项保障工作经费。
  区监察局负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发生重大煤气中毒死亡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所属部门和基层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逐级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广使用合格燃煤取暖炉具;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到实处。
  四、工作安排
  2009至2010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日-2009年11月6日)。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5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各自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印制下发宣传材料;三是布建炉具销售网点;四是调查摸底,形成基础台帐;五是召开部署会正式启动2009至2010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通过以上工作,为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二)具体实施阶段(2009年11月7日-2010年3月15日)。
  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三次全区性集中统一行动。
  1.2009年11月7日-13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2009年11月7日组织开展全区集中宣传日,各街道办事处设会场和宣传点开展宣传活动。行动期间,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预防常识;集中组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等管理队伍,动员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分片包户全面开展宣传检查,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打好开局。此次行动要做到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100%,检查炉具盯问题整改100%。2009年11月12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见附件)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2010年1月25日-31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以存在隐患的重点户、新来京或返京的取暖户为重点,提醒居民清理积炭,防止烟道堵塞,为春节安全奠定基础。2010年2月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3.2010年3月3日-9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比照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的组织标准,针对撤火前事故高发的特点,查缺补漏,确保整体工作善始善终。2010年3月1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宣传检查情况表及工作小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31日)。
  完成2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09至2010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2010年3月20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为下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标准和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五个规定动作"、"七个必查"的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排查确定工作重点。摸排掌握辖区内的取暖户数、取暖人数、民用燃煤取暖炉用户数、土暖气用户数、土炕用户数、工地工棚个数等。结合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实地特点确定辖区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等高发部位;使用煤火取暖的集体宿舍、门店、值班室和使用土暖气、土炕取暖的小旅馆等重点点位;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确定工作重点。
  (二)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推广使用新炉具。要通过旧房改造、"煤改电"、拆违等工作,从根本上减少煤火取暖用户,依据《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和北京区地方标准《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大力推广使用合格取暖炉具,坚决查处不合格取暖炉具。在新炉具推广方面要组织货源,广布销售网点。对孤寡老人、五保户等使用不合格炉具的贫困户,要出台政策由政府补贴置换一批;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出租房屋,采取坚决措施强制推广一批;对使用不合格炉具的常住户,动员其主动更换一批;力争做到教室、工棚、集体宿舍不使用煤火取暖;在出租房内使用的取暖炉具合格;本区取暖户新购置的取暖炉具合格。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自防意识。采取宣传日、培训会等集中宣传的形式,利用横幅、标语、展板、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宣传自防自救常识,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入户宣传要进屋见人,逐户发放宣传材料,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逐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逐炉具张贴安全提示,确保宣传内容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四)抓实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根据取暖人员活动特点,加大夜间及周末检查密度,保障检查效果。入户安全检查要做到"七个必查",即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取暖炉具,查炉具烟筒安装使用是否正确,查烟筒是否安装弯头或三通,查烟道是否堵塞,查是否安装风斗或有其他通风设施,查是否张贴安全提示,查炉具使用人是否懂得预防常识。对土暖气用户,还要特别注意检查煤火间是否装风斗、与隔壁居室的穿墙孔密封是否严密,防止发生"串烟"导致煤气中毒事故。安全检查中,要逐项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发现隐患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
  (五)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如实上报情况。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西城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事故调查。重大事故现场,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调查。卫生部门要指定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中毒人员,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起因、责任人等,对因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维稳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或当事人的情绪;并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查漏补缺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要将事故情况如实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一般煤气中毒事故要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上报,重大煤气中毒事故(死亡3人以上)要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续报。
  (六)组织开展责任倒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区协调小组将组织区监察局等部门逐件倒查。形成报告后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或影响较大的事故,区协调小组将组织区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倒查,并形成报告报区协调小组领导审批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认定有管理责任的,区监察局将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工作开展。区协调小组将加大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督导力度,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辖区的考核工作。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情况及事故应急处置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对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评定。
  (八)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做好保障工作。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一是要增加人员配备,对辖区内的高发部位要聘用安全员包户负责,保障人员到位;二是要组织货源,广布销售网点,保障合格取暖炉具供应;三是要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件,保障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在经费上要划拨专项经费,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建设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如实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单位要加强信息掌握,按照阶段部署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现的突出情况、疑难问题及典型事例随时上报。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必须将事故情况及死亡人员情况如实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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