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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0 生效日期: 2009-11-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科教字[2009]40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山东省农技推广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整体素质,做好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办科[2009]54号和农办科[2009]58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为内容,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为农服务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强化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主导产业。按照示范县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和人才需求,结合当地基层农技人员数量、专业水平和专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当地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尊重农技人员意愿。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听取基层农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面向学员需求,适应学员特点,设置培训课程,安排培训时间,选择培训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参训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培训实效。坚持培训、指导、服务三位一体,因人施教开展培训。既突出急用、实用、管用,也着眼于全面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素质,兼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和地域产业特色,坚持理论教学与现场演示、实践操作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三、职责分工
  省厅负责制订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培训工作。
  市农业局(农委)负责组织管理本市培训工作,具体管理、指导、督促、检查、总结本区域内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工作。
  示范县农业局负责遴选、派送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并积极与培训基地进行沟通联系,配合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按要求提供学员培训所需经费。
  各培训基地根据农业部制订的培训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四、任务目标
  在全省39个示范县遴选3900名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分层次开展集中培训,其中每县遴选100名参加。通过培训,从整体上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农业行政部门与农业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及企业等加强衔接配合,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大联合、大协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制度,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五、培训方式及内容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分为重点培训和普通培训两类:
  (一)重点培训班:时间15天,每县3人。主要开展现代农业理论、宏观管理、经济发展、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和实践。培训工作由部级培训基地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承担。山东农业大学承担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德州、聊城、菏泽等市的培训工作,青岛农业大学承担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滨州等市的培训工作。培训任务由省厅直接下达给部级培训基地、各市和示范县。
  (二)普通培训班:时间5天,每县97人。重点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对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新品种、新机具以及急需了解的新技术、急需获得的新方法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各示范县所在市的省级培训基地承担。各市农业局(农委)会同培训基地按照农业部、省厅要求,根据本市示范县数量和产业发展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报省厅审查同意后开展培训工作。
  各示范县根据省厅和市的培训要求,按时组织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培训汇总表(附件1)和报名表(附件2)及时报送市农业部门和相关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要建立详实的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各市农业部门。各市汇总示范县、培训基地有关数据报省厅科教处。
  六、组织实施
  (一)认定培训基地
  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被农业部认定为部级培训基地,负责我省示范县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的培训工作。部级培训基地实行省部共管,具体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由省厅负责。
  根据农业部要求,省厅按照立足本省、注重需求、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全省大学、科研单位和职业学校中选择认定了24家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具体负责普通班的培训工作。
  (二)遴选学员
  示范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厅的培训要求,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技人员,主要是示范县技术指导员和县级专家组成员,参加重点班或普通班培训。各培训班对参训学员的要求如下:
  重点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首席专家、主管业务的局长或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中等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
  普通培训班: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职称要求。
  (三)教学计划与考试考核
  各类培训基地要根据农业部和省厅部署,按照《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大纲(试行)》和《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大纲(试行)》(附件4.5)的要求,针对培训对象,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要灵活多样地开展培训工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考察相结合,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相结合,不断创新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基地要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对于考试合格的学员,发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时间记入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基地发放培训证书时,必须在学员照片处加盖印章 。培训证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农业部现代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负责制作、管理和发放。培训证书是农技人员参加培训的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四)检查验收
  基层农技人员参训情况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将纳入各级农业部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考核内容。农业部和省厅每年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对示范县和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的退出机制。对未能较好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遴选学员不力的示范县进行淘汰。市农业局(农委)要做好辖区内培训基地和示范县的日常管理、工作调度、评议评价、检查验收,及时协调帮助培训基地、示范县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七、经费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的10万元示范县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交通费等。
  重点班的培训费用每人3000元,其中交付培训基地的培训费(包括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等)2800元,学员交通费等200元。培训费用由学员在参训时先行垫付,并在培训结束后回本县财政报账。
  普通班的培训费用每人938元,其中交付培训基地的培训费(包括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等)850元,学员交通费等88元。培训费用由示范县统一拨付给培训基地。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技术和人才需求的调查研究和跟踪预测,开展对基层农技人员年龄结构、专业结构、知识水平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研,提高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计划性和针对性。要加强资源和人员的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基层农技人员教育培训的投入;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对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水平和能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作为示范县项目实施的重要内容,认真抓紧抓好。要在当地示范县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培训资金、培训任务和培训人员,明确职责,切实保证培训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三)规范项目管理。省厅负责全省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市农业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示范县落实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省厅和市农业局(农委)定期对示范县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落实情况、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督促培训基地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3)、选用教师情况、培训教材(教案)情况和学员考试考核情况。
  (四)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各级培训基地要切实加强师资建设,积极选聘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担任农技人员培训教师;要加快专职教师的知识更新,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满足培训需求。要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公共基础知识培训要选用规范、成熟的通用性教材,专业知识培训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学员情况,组织教师编写针对性、实用性突出的教材或讲义,保证培训质量。要切实加强学员管理,做到生活上照顾好学员,学习上辅导好学员,管理上组织好学员。
  (五)及时填报有关信息。按照示范县项目的网络报送要求,为规范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管理,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备案后的培训基地,都将获得网上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用于数据库的录入和查询。各培训基地要及时登录并填写详细培训信息,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厅科教处。省厅负责汇总本省范围内部级、省级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或数据报送农业部。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汇总本市范围内省级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或数据定期报送省厅。

附件1: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汇总表
  示范县名称: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指导产业
培训班类别

附件2: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报名表
   
 
 
 
政治面貌
 
照片
工作单位
 
工作地点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何年从事推广工作
 
培训类型
重点班普通班
以前是否参加过培训
 □
本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
 
本人希望通过培训学习什么知识,解决什么问题
 
备注
 
 
 
 
 
 

  注:1.本表由培训学员本人填写,由项目县农业部门统一报送培训基地。
  2.所学专业指最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所属行业指目前工作单位的所属行业,如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渔业、能源环保、质量安全等;工作地点、培训类型请划勾。

附件3:参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培训基地名称:
   
 
 
 
政治面貌
 
照片
工作单位
 
工作地点

身份证号
 
   
 
职务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何年从事推广工作
 
培训类型
重点班普通班
以前是否参加过培训
 □
参训记录
时间
课程名称
课时数
考试情况

  注:所学专业指最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所属行业指目前工作单位的所属行业,如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化、渔业、能源环保、质量安全等。工作地点、培训类型请划勾。
附件4: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大纲(试行)
  一、编制说明
  本大纲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为依据,立足现代农业新技术,面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为整体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
  大纲采用模块式培训,共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新技术、现代农业推广方法、农业信息化服务、市场营销和考察与交流6个培训环节,总计90学时,具体安排详见基层农技人员重点班培训模块及学时分配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善沟通、精业务、懂政策、会推广、能示范的基层农技推广负责人,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培训对象
  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首席专家、主管业务的局长或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中等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重点班培训模块及学时分配表

序号
模块
培训、考察内容
建议培训学时
合计
理论
学习
实操
1
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理论以及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农产品贸易及产业政策概况,如何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18
15
3
2
现代农业新技术
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特点,农业科技新动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发展动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保护,农产品产后技术。
12
6
6
3
现代农业
推广服务

现代农业推广服务的理论、方法及模式,现代农技推广服务的基本技巧与途径。
12
6
6
4
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
农产品市场与农民对信息的需求,互联网应用技术,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技能与实践。
12
6
6
5
农产品市场营销
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基本特点、基本理论,如何进行农产品营销。
12
9
3
6
考察与
交流

按上述培训内容就近确定相应的考察与交流内容
24
 
24
           
90
42
48
 

  备注:1.本大纲为重点班培训内容,建议按15天安排,培训学时为90,日学时一般为6。
  2.各地重点班培训时间可根据上述“建议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比重,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学时。
  五、能力要求
  (一)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1.了解国内外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概况;
  2.熟悉国家有关农业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
  3.熟悉现代农业生态区划、主要产业生产方式及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4.能参与制定本地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5.能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产业发展计划。
  (二)现代农业新技术
  1.了解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特点及要求;
  2.了解当前国家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技术推广;
  3.了解所在区域的农业主导新品种、主推技术和主要措施;
  4.了解主要农产品的产后技术;
  5.能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的相关技术措施,指导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农民按照农业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生产。
  (三)现代农业推广服务
  1.了解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的一些新进展;
  2.能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推广工作;
  3.掌握现代农技推广的基本技巧和推广模式;
  4.能独立完成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区域试验设计;
  5.能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独立完成一项产业技术明白纸设计。
  (四)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
  1.了解农业信息化服务概念、作用、内容、模式与应用;
  2.掌握几种农业信息服务的方法;
  3.能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4.能通过信息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农业补贴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五)农产品市场营销
  1.了解农产品市场营销的基本特点、基本理论;
  2.掌握农产品市场调查和分析方法;
  3.知道如何进行农产品营销。
  (六)考察与交流
  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新技术、现代农业推广方法、农业信息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等环节,安排2次专题考察和若干次课堂交流并提交心得报告。
  六、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实施
  1.培训方式与要求:授课期内要少讲理论,多讲案例,避免纯理论式教学,提倡学员自讲、互动、交流等参与式或模拟式的培训方式,并在技能培训学时中设置实地考察交流的时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培训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教师(专家)承担。
  2.培训时间: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需求,重点班按15天时间培训。可根据本大纲"建议培训学时",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相应的学时。
  3.培训教材:在部统一组织编写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正式出版前,由各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依据本《大纲》组织编写相应的培训教材用于培训。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重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试考核重点是现代农业新技术、农技推广方法和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技能,注重农技人员的能力培养和实践考核。
  2.考试考核方式:结合各培训模块分阶段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测试与考察报告相结合,力求简单易行。
  3.考试考核结果:考试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经考试考核"通过"者,可获得由人事部和农业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并记入继续教育学时。考试考核未获通过的参训学员不能获得证书。

附件5: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大纲(试行)
  一、编制说明
  本大纲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95号)为依据,立足现代农业新技术,面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规范化培训,为整体增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
  大纲采用模块式培训,共安排现代农业新技术、农业推广新方法与实践、农业信息化服务和考察与交流4个培训环节,总计42学时,具体安排详见基层农技人员普通班培训模块及学时分配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一定素质、会沟通、懂技术、能推广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培训对象
  县、乡及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骨干人员,高中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职称要求。
  四、普通班培训模块及学时分配表

序号
模块
培训、考察内容
建议培训学时
合计
理论
学习
实操
1
现代农业新技术
现代农业发展概况,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特点和模式,本区域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发展动态。
12
12
 
2
现代农业推广服务
现代农业推广服务的理论、方法及模式,现代农技推广服务的基本技巧与途径。
12
6
6
3
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
农产品市场与农民对信息的需求,互联网应用技术,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技能与实践。
6
3
3
4
考察与交流
(选修)

根据培训主题就近进行一次考察与交流。
12
 
12
           
42
21
21
 

  备注:
  1.本大纲为普通班培训内容,建议按5天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建议安排学员进行考察交流,并计算学时数。
  2.各地普通班培训时间可根据上述“建议培训学时”及培训内容比重,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学时。
  五、能力要求
  (一)现代农业新技术
  1.了解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概况,了解现代农业的基本特点;
  2.熟悉本区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及农业标准化集成技术的推广应用;
  3.掌握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技术要点;
  4.能指导专业农民按技术操作规程和模式图开展标准化生产。
  (二)现代农业推广服务
  1.了解现代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的一些新进展;
  2.能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推广工作;
  3.掌握现代农技推广的基本技巧和推广模式;
  4.能在高一级农技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区域试验;
  5.能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三)现代农业信息化服务
  1.了解农业信息化服务概念、作用、内容、模式与应用;
  2.掌握几种农业信息服务的方法;
  3.能及时报送和发布农事信息,完成有关调查统计;
  4.能通过信息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农业补贴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
  (四)考察与交流
  围绕农业新技术、现代农业推广工作安排一次专题考察与交流,并提交心得报告。
  六、培训与考核
  (一)培训实施
  1.培训方式与要求:授课期内要少讲理论,多讲案例,避免纯理论式教学,提倡学员自讲、互动、交流等参与式或模拟式培训方式,并在技能培训学时中设置实地考察交流的时间,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培训应由"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教师(专家)承担。
  2.培训时间: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需求,普通班按5天时间培训。可根据本大纲"建议培训学时",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调整安排相应的培训学时。
  3.培训教材:在部统一组织编写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教材正式出版前,由各地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依据本《大纲》组织编写相应的培训教材用于培训。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重点:基层农技人员的考试考核重点是现代农业新技术、农技推广方法和农业信息化服务的技能,注重农技人员的能力培养和实践考核。
  2.考试考核方式:结合各培训模块分阶段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测试与考察报告相结合,力求简单易行。
  3.考试考核结果:考试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经考试考核"通过"者,可获得由人事部和农业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并记入继续教育学时。考试考核未获通过的参训学员不能获得证书。

附件6: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农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学校)等各类优质科研、教育、培训资源作用,加强和规范基层农技推广单位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省厅统一评审认定的、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的相关机构。
  第三条 培训基地必须对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经费实行专帐管理,详细记录经费支出情况。

第二章 基地认定
  第四条 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要求,自愿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认定培训基地。申请需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已开展培训情况、培训成本等资料。
  第五条 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能够培训主要的现代农业技术,具备一定的成果展示和技术示范条件;
  (三)具备开展培训必备的师资力量、教学场地和设备、实训场所以及食宿条件等;
  (四)能够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培训工作,具备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
  (五)具有开展相关培训工作的积极性,积极主动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项目要求接受管理;
  (六)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符合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
  第六条 培训基地由各市农业局(农委)负责初选,并向省厅申报。省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并授牌。

第三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按照"省市统筹、省市共建、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培训基地进行管理。
  第八条 省厅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培训基地的评估、确定和授牌工作;
  (二)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监管、质量抽查、跟踪调研、总结表彰等;
  (三)负责组织编写相关培训通用教材;
  (四)负责其他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工作。
  第九条 市农业局(农委)职责:
  (一)负责本市培训基地的遴选和申报工作;
  (二)落实农业部、省厅培训部署;根据本市实际组织部署本市培训工作;
  (三)负责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培训情况定期上报省厅;
  (四)负责培训质量考评、培训效果评估、培训基地考核、培训经费监管和培训工作总结;
  (五)负责省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培训基地职责:
  (一)按照培训基地申报条件,提出培训基地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根据省厅和市农业局(农委)要求,开展具体培训工作;
  (三)负责每期培训班的教学和学员在校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员培训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并将数据库定期向市农业局(农委)和省厅上报;
  (五)接受上级部门对培训质量考评、培训效果评估、培训基地考核、培训经费监管等工作;
  (六)形成培训工作总结材料,全年培训工作结束后撰写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七)负责培训学员的跟踪服务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省厅和市农业局(农委)部署,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时间安排,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要加强培训师资建设,组织专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培训,促进专职教师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兼职教师师资库建设,加大兼职教师选聘力度,严格选聘条件,提高选聘教师水平,满足多层次培训需求。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强化培训教材建设。基础公共知识培训要选用规范、成熟的通用性教材;专业知识培训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学员情况,组织教师编写针对性、实用性突出的教材或讲义,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学员注册档案、学员信息档案、培训经费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要在每期培训结束后,组织专门的结业考试,并将成绩记入学员信息档案。对于考试合格的学员,发放《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必须为每班次培训选派具有管理经验、热心为学员服务的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学员入学后,必须成立班委会,执行培训班的规章 制度,加强学员自我管理和与学校的联系沟通。

第五章 检查评估
  第十八条 市农业局(农委)负责按年度对培训基地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课程设计、组织管理、服务质量等指标,每年按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级,对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进行评价,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厅。
  第十九条 省厅对评价优秀的给予通报奖励,对评价较差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评价较差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第二十条 省厅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培训基地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经评估不符合培训基地条件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在农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省厅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厅科教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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