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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商业零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行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9]222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规定和《北京市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实施方案》,市局决定自2009年10月起启动,在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推行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推行范围
  原则上凡从事商业零售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2010年年底前推行到位。
  二、推行方法和步骤
  (一)税务机关下达通知。区县分局主管税务所根据推行范围确定的对象,向纳税人发放《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由纳税人填报。并通知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二)纳税人购买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在收到《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后,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中标厂商或中标厂商确定的售后服务单位(下称服务单位),向用户做好产品性能介绍,以便用户了解和选择产品。
  (三)服务单位对纳税人进行培训。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由服务单位对其进行免费培训,向用户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并辅导用户正确填写《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的“机器编号”和“用户卡编号”。
  (四)纳税人按照《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要求,到主管税务所办理有关手续。
  1.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需持以下证件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3)税控收款机用户卡和税控卡;
  (4)《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5)《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6)《发票缴销登记表》和需要缴销的空白《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2.主管税务所依次办理以下手续:
  (1)办理缴销发票手续。主管税务所专办人员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发票缴销登记表》和所持需要缴销的空白《北京商业企业专用发票》,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购票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缴销空白发票。
  (2)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主管税务所专办人员对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票种核定模块采集维护票种核定信息,删除《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增加《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票种核定信息。
  为方便推行工作,简化票种核定手续,即统一核定纳税人月最高持有数量卷式发票为1卷、折式发票为25份;最高开票额度为一万元版。由主管税务所专办人员直接受理并审核《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和《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不再经所长审核确认。纳税人需要增加发票持有数量、最高开票额度的,另行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3)办理税控初始化手续。主管税务所专办人员对纳税人填报的《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进行纳税人税控卡和用户卡的初始化操作,即在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的用户注册登记菜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从综合征管软件导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票种核定信息,并将税控收款机税控卡信息、用户卡信息、子用户信息录入,一并写入税控卡和用户卡。
  (4)办理发票发售手续。对办理完毕税控收款机税控初始化的纳税人,发售卷式或折式《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
  三、服务单位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
  (一)服务单位区域划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五家中标单位,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1.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负责海淀、开发区、延庆区域范围内的税控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
  2.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朝阳、燕山、直属分局、西站区域范围内的税控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
  3.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东城、顺义、大兴、昌平、密云区域范围内的税控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
  4.北京清华紫光天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崇文、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区域范围内的税控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
  5.北京市中兴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西城、宣武、通州、怀柔、平谷区域范围内的税控机具销售及售后服务。
  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购买税控机具,并由服务单位负责税控机具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二)收费标准。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推行使用的税控收款机机具的价格和售后服务费用,实行统一定价。税控收款机由纳税人自行选购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税控机型;税控收款机机具售后服务费用由纳税人在按年支付或按次支付(上门维修或送修)方式中自行选择。第一年免收售后服务费用。
  收费项目
  收费价格
  
  高档税控收款机
  3700元/台
  
  中档税控收款机
  3100元/台
  
  低档税控收款机
  2400元/台
  
  税控器
  1300元/台
  
  售后服务年费
  200元/年、台
  
  上门维修服务费
  税控器50元/次、台;税控收款机80元/次、台
  
  送修服务费
  税控器20元/次、台;税控收款机50元/次、台
  四、纳税人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对税控收款机的购置使用者给与适当税收优惠的政策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税额,允许其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对税控收款机购置费用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其按规定提取的折旧额可在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购置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市局将另行通知。
  五、推行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分局要高度重视,组成由区县分局主管局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税控收款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局具体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本局的推行工作,精心组织,各部门相互配通力合作,确保推行工作万无一失。
  (二)做好宣传工作。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源监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同时,推行税控收款机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也涉及到纳税人的利益。区县分局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税控收款机推行应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做好培训工作。区县分局要对参与推行税控收款机的专办人员进行推行操作程序的培训,全面落实推行工作的各项要求。结合市局先期组织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培训,对本局的有关岗位进行培训,确保推行后的顺利运行。
  (四)加强对收费和售后服务的管理。区县分局在推行工作中要严格收费管理,除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税控收款机机具费用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其他费用,特别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收费监管。
  区县分局要加强服务单位对纳税人售后服务的监督管理,服务单位的售后服务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服务单位须依照中标合同在其销售税控收款机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网点,设立24小时人工服务电话(下班可设立语音电话)负责机器的安装、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
  2.服务单位应对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核发《税控收款机安装维修服务证》,并将售后服务网点、技术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告知购买税控机具的纳税人。
  3.纳税人税控收款机发生故障,售后服务网点应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
  4.服务单位技术服务人员在进行安装、维修时,应填写《税控收款机档案手册》和《税控收款机维修记录表》,准确记录税控收款机的安装、维修、故障原因和零部件更换等情况,并由用户和技术服务人员签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推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反映。 2009年11月5日
  附件:[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告
  [2]税控收款机使用通知书
  [3]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表
  [4]发票缴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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