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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09]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由州残联草拟的《甘南州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甘南州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意见
  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深入实践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发(2008)7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2009]12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为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残联决定自2009年起统一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省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也于8月份全面启动。为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切实保障我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残联《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甘残联发[2009]37号)和全省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证是国家管理残疾人和认定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依据,是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特别扶助的重要凭证。统一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实现全州残疾人事业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建立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的前提,是制定各项法规政策、工作计划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领导
  二代残疾证换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残联的有关要求,决定成立甘南州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卓玛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刘毓临 州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庆 州残联党组书记
  年 保 州残联理事长
  周寿科 州卫生局局长
  彭凤鸣 州财政局副局长
  魏力兴 州公安局副局长兼政治部主任
  成  员:徐 智 州残联副理事长
  全东和 州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晓萍 州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李 梅 州残联维权组联科科长
  秦晓雯 州残联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在州残联下设办公室,徐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残疾评定与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标准原则
  第二代残疾人证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管理;残疾评定标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执行;残疾人证的办理统一使用中国残联研究开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证件内容一律由计算机打印;换发二代证工作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州、县(市)二级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制度,县(市)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初审、残疾登记鉴定、数据和信息录入、残疾人证发放;州残联负责残疾人办证申请、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的复审、批准、备案,并检查监督各县(市)残联的办证工作。
  四、任务目标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全州第二代残疾人证50%的换发工作,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第二代残疾人证,第一代残疾人证自动作废。通过换证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充实、完善残疾人基本情况档案,建立准确有效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州、县(市)三级残联与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并网运行。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9日—11月15日)。
  根据省上的要求,州上将于11月中旬举办全州残疾评定标准医生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要及时确定定点医院和评残鉴定医生(5名),明确办证业务人员和初审人员,做好评残鉴定医生的业务培训,筹备好办证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评残鉴定包等硬件设备。召开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搞好换发二代残疾人证的宣传以及办发证所需资料、时间安排、办理流程的公告工作。
  (二)集中换发证阶段(11月15日—12月20日)。全面实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分乡镇、分时段、进行统一组织、集中鉴定、照相、办理、发证。
  集中办证阶段的办理流程为: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7张二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办证申请,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受理:所在乡镇(街道)将办证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统一组织到县(市)残联,由县市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资料进行详细核实,同时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需更换系统照片的重新进行人像采集。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残鉴定:县(市)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的,可依据残疾标准,直接填写评定表,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三人联合评定、签字方可生效;对难以直接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统一组织到定点医院(必须是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或专门医疗机构),或组织鉴定医生到残联进行评定。目测评定和医生评定都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表中要有明确的评定结果。评定完成后,由办证人员将评定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初审:县(市)残联理事长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和数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标准者,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在残疾评定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会同“申请表”和“评定表”(一式三份)上报州残联,同时,在数据库上进行相应程序的操作。
  复审:州残联复审人员对办证申请和县(市)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在残疾评定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残疾人证批准机关栏上加盖公章 ,在相片上加盖钢印,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同时,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上进行相应操作。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制证:在州残联批准后,县(市)残联制作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处加盖公章 。
  发放:可由乡镇(街道)统一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备案:县市残联和残疾人或残疾人所在乡镇街道留存“申请表”和“评定表”各一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31日)。各县市要及时向州换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度,并按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办证有关表格、资料、及时归档。州残联要不定期对集中换发二代残疾人证工作进行监导、检查、评比通报,并作为县(市)残联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日常办证阶段(2010年1月1日后)。申请人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等六类残疾范围的,可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7张2寸免冠照片到所在乡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然后到县(市)定点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特征明显的可直接到县(市)残联进行办理。
  六、经费保障
  州财政给州残联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员培训、宣传及相关设施购置。各县(市)政府也要充分保障残联的工作经费,用于换发二代残疾人证所需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评定鉴定包硬件设备、办证人员培训、鉴定医生培训、残疾人证、表格等工本费、宣传等费用。各县(市)残联在办理残疾人证时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证件工本费、残疾鉴定费。本着照顾残疾人的原则,定点鉴定医院要尽量降低评定费用,评定费用由县(市)政府安排专门的经费或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原则上不得向残疾人收取费用。
  七、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积极宣传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宣传党和政府关爱残疾人的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都来支持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事业,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
  (二)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各县(市)要结合残疾人换证工作,依靠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全面摸清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等各类需求底数,认真做好残疾人基础数据的调查录入工作,力争将全州残疾人基础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之中,使残疾人工作逐步进入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轨道,为今后残疾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严格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关于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要求,开展办证工作,严肃纪律,严把残疾鉴定、残疾人证核发关,坚决杜绝“关系证”、“人情证”和“照顾正”,保证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中央、省属大中型企业残疾人证的核发,要请省残联就业中心参加,协助确认、备案,彻底解决部分企业存在办理残疾人证不规范、不严肃的问题。要做好相关数据特别是残疾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明确操作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严禁向无关单位、人员提供残疾人个人信息,严禁将残疾人个人信息用于非残疾人工作领域。办证有关资料、表格要有专门档案柜橱,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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