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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 2009-11-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黔粮流通[2009]257号
各市、州、地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最近,国家安监总局对仁怀市“10.17”重大粮仓垮塌事故进行的通报,以及前段时间开展的全省粮食安全专项大检查,都暴露出了部分地方对粮食仓库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部分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为认真吸取仁怀市“10.17”重大粮仓垮塌事故教训,现就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生产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以仁怀市“10.17”重大粮仓垮塌事故为反面教材,吸取事故教训,结合11月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进一步提高对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要深入开展粮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对粮食安全生产及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从抓基层开始打牢基础,切实抓好日常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坚持查找和消除隐患经常化、安全检查制度化、工作责任具体化,使全省粮食系统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真正在思想上做到安全生产警钟常鸣。
  二、落实主管部门粮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0号)规定和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对粮食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牵头处(科)室和各业务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督促、指导粮食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黔府办发[2009]31号)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案、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规范和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整改机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将各项监管责任及粮食企业各业务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要围绕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扎实开展粮食安全工作。当前,要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专项行动,深入进行检查,督促粮食企业尤其是仓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的学习贯彻,针对本企业具体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章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对前期检查发现仍未得到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紧抓不放;对于正在整改的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违章 指挥、违章 作业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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