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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酒政发[2009]145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4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以及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服务园区和项目建设、促进全民创业等职能作用,是加快全市风电等支柱产业发展,加快移民扶贫开发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客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足地方,发挥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抓整推”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积极主动地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积极开发运用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的综合调研分析,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态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信息,为经营者投资决策和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坚持大力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变,按照“四个统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酒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酒政办发[2009]49号)精神,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延伸服务链条 ,促进全市新能源、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和石油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建设。
  3.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筑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帮助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解决好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规模。要用足用活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升质量,扩大规模。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和扶持帮助移民乡镇有经营意向的群众积极从事个体经营,促进移民群众脱贫致富。进一步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按照章 程规定充分履行职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5.立足职能优势,促进“一特四化”农业发展。鼓励、引导农民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为全市特色农产品、果产品流通搭建新平台。要紧紧围绕现代制种技术、名优果品、啤酒原料、草食畜牧业、蔬菜、棉花等六大特色产业,提供工商服务;积极鼓励农民,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切实帮助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要大力引导特色农副产品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引导移民群众发展种植、养殖专业户、专业村,带动移民乡镇脱贫致富。
  6.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促进就业再就业十项措施》(酒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认真落实好特殊群体从事经营的优惠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要研究制定优惠措施和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特殊群体就业。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紧紧围绕食品、农资等重点商品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取缔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8.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把能够突出体现全市历史文化特色、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和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地方特色产品作为重点保护对象,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地方名优产品,扶持地方企业和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9.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净化广告环境。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广告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氛围。
  10.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加大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11.认真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取缔黑网吧、扫黄打非、禁毒防艾、打黑除恶、反走私、反假币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协作联动机制
  1.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发改、商务、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酒泉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坚持“特事特办,先项目落地,后补办手续”等措施,为各类投资商创造优良环境。
  2.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监察、卫生、广播电视、文化出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酒泉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广告市场监管水平。
  3.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各级工商、公安、综治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酒泉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09]176号)要求,建立打击传销互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工作。
  4.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各级公安、税务、质监、卫生、农牧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同工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日常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水平。
  5.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优势,加强同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以工商为主导,质监、税务、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配合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做到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四、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1.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各级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的规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商部门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切实加强对工商部门的财力支持。在应对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各类突发事件中,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工商部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保障。
  3.切实加强对“一会两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及12315维权联络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47号)精神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支持、工商消协牵头、多方联动配合、群众监督参与”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要将“一会两站”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定期检查考核。采取“工商部门自筹一点、各级政府补助一点、社会各界支持一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落实“一会两站”的经费问题,保证“一会两站”作用的正常发挥。
  4.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中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工商部门基层基础建设与政府其他部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帮助改善基层工商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对工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能减免的费用要减免,能降低的费用要降低。同时还要积极协调解决好房屋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支持工商部门不断改善基层基础建设条件。在生产要素集中、生产力聚集的各级工业园区内申请设立工商分局的,要在项目立项、土地划拨等各项政策上给予倾斜和照顾。
  5.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有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工商部门国有资产规模大、分布广,因办管脱钩、体制上划等各种历史原因,部分国有资产无有效权属证明。各县(市、区)政府要综合历史和现实情况,灵活掌握政策,认真研究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好工商部门国产资产无有效权证等历史遗留问题。
  6.关心爱护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对工商部门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要与当地其他政府部门一视同仁,统筹解决,确保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得到落实。
  7.重视工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策、资金、设备等扶持力度,确保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同步推进,促进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高。
  五、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1.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及时听取工商部门工作汇报,切实帮助工商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招商引资、驰(著)名商标争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要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对工商部门给予奖励。
  2.工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要主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工商部门的执法监督,提高工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审计部门要将工商部门纳入审计范围,加强审计监督。
  3.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通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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