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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4 生效日期: 2009-11-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嘉政发[200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工作,全面推进“数字嘉兴”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测绘对经济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城乡发展动态、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提供测绘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发展迅速,测绘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测绘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着经费投入不足、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加快推进网络型大城市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开创我市测绘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测绘工作的开展;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完善地理信息应用体系,发挥地理信息在数字嘉兴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的保障服务水平。要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保障安全、高效利用,科技推动、服务为本,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以《意见》为行动纲领,加大测绘投入力度,完善体制建设,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在建立城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框架网的基础上,完善我市测绘基准体系和地理空间数据信息应用体系主体框架;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提高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建设和社会化应用中的水平;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建立基础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享机制,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测绘工作监督指导,促进我市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三、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完善市、县两级大地控制网、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大地水准面精华等项目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高精度、多功能的现代化测绘基准体系。根据城乡规划建设需要,采集基本比例尺地形数据,及时获取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数据。建立市、县两级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每两年更新一次;建立健全定期更新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态更新机制,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基本比例地形数据每3~6个月更新一次。加快市级基础测绘步伐,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各县(市)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和结构优化。
  (二)加快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更新,按照《嘉兴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列技术规定》,建立矢量地形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地名地址数据及基础地理信息元数据等若干数据子库,构建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的统一标准管理。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提取框架要素,扩充地名地址、地理编码及兴趣点信息,建立统一的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要加快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满足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结合社会信息化的需求,整合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构建面向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平台、面向公众的公众服务平台,为社会信息化以及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统一、准确、持续、稳定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本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各级政府要明确共建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制定共建共享政策和技术标准,完善数据更新、汇交机制,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测绘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民政、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建设全市测绘成果网络发布服务系统,及时发布全市测绘成果目录,提升地理信息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地理空间信息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出电子政务地图、影像地图、政区地图、交通旅游地图和城市三维地图等专题公众版地图。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为统筹城乡建设开发适用的地理信息产品。
  (六)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加大测绘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解决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关键技术,加强我市基础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和更新、地理信息交换和共享、地理信息网络化服务、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等关键技术攻关,显著提高我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
  四、不断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
  (一)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测绘工作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测绘基准体系(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测绘资质、测绘标准、测绘产品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增强测绘管理工作能力。
  (二)完善测绘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依法行政,制定测绘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地方测绘规章 体系。积极参与测绘与地理信息省级标准的制定,加强与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有关的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强化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
  (三)加强测绘市场监管。严格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与资质批后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全面落实测绘项目招投标制度、地图编制审查制度、测绘项目备案制度。加大对违法测绘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四)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在落实地图市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地图市场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提高联合执法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充分发挥我市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小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五)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管。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达到规定限额的测绘产品必须按规定实行产品质量检验,对规定限额以下的测绘产品实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测绘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测绘及质量低下的测绘产品,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
  (六)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依法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财政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测绘成果和对外提供的管理,加大对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及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大保密意识宣传力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意识;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建立责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一个城市只能使用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五、建立健全测绘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测绘事业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测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责任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共同营造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对列入市、县(市)基础测绘规划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以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的测绘管理、科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测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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