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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绍兴市区2009年度开拓国际市场政策扶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绍政办发[2009]18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提质转型,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度绍兴市区开拓国际市场有关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绍兴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绍政办发[2009]79号)的第一条 政策,规模出口企业奖励的出口增幅条件由原来的“20%及以上”调整为“10%及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境内外参展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部分市场的重点开拓,适当扩大境外抱团重点展览的范围。对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外展览会,摊位费补贴由原来的0.5万元增加到1万元。扩大国内出口商品展览会的扶持范围,对市外经贸局组织的国内出口商品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标准摊位费补贴0.5万元。
  三、加强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在西非选择一个较具市场价值和潜力的地区,鼓励组建“绍兴产品贸易(展示)中心”,对投入较大、达到相当规模且出口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给予建设单位一定的奖励(具体一事一议)。同时对进入该贸易(展示)中心的市区企业,给予当年场地租赁费50%的资助。
  对进入浙江省统一在匈牙利、印尼建设的“浙江产品贸易(展示)中心”的市区企业,给予当年场地租赁费50%的资助。
  四、为市区中小出口企业进行出口信用保险联保。从第四季度起为市区2009年1—6月出口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下未投保的企业,进行出口信用保险联保,对产生的保费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五、加快政策兑现速度。对境内外参展、各类认证奖励、境外商标注册等具有可提前兑现操作性的奖励项目,每半年兑现一次。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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