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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3 生效日期: 2009-11-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政管发[2009]23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 和介绍信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为严格印章 (含电子印章 、钢印)和介绍信管理及使用,根据省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各种印章 和介绍信,统一由局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监制。
  二、凡需印章 的单位,必须有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批文方可刻制。除上级统一核发的印章 外,由印章 使用处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局机关处室及局属单位的印章 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财务印章 直径为3.8厘米。
  三、局印章 由局办公室管理,凡以局名义发出的公文、介绍信、便函、报表等,使用局印章 时,视其内容,由局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电子印章 与其它印章 具有同等法定效力。使用局领导私人印章 时,须征得本人同意或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局电子印章 与实物印章 的保管,应置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带离办公室。加盖电子印章 的电脑不得登陆国际互联网站。
  五、各种业务专用章 在名称和式样上应与正式印章 有所区别。并应在刻制前履行审批手续,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送局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专用章 使用时,应由本处室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六、局介绍信、便函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凡需开具介绍信时,须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开具,然后按用印批准程序批准后用印。
  七、开具介绍信原则上应使用有存根的正式介绍信,白头字条 一律不予用印。一般不开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需开具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
  八、各种专用介绍信(如纪委、监察等)由各业务处室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把好介绍信使用关。
  九、如因机构变动、撤销时,印章 停止使用,一律将各种印章 缴回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十、因工作关系,外单位需用我局印章 时,须由业务对口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十一、监印人员在用印时,必须对公文、信函等内容、领导签字及行文格式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登记后,方可用印。
  十二、各种印章 要有专人保管,保管印章 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印鉴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用印,违者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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