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温城指[2009]189号
为了规范旧城改建项目拆迁前期工作程序,进一步理顺部门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指挥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订《旧城改建项目拆迁前期工作流程》。
一、本规定所称拆迁前期工作是指从旧城改建项目确定至拆迁许可证办理完成。
二、旧城改建项目拆迁前期工作主要分为项目确定、初期摸底、初步方案、项目测算、可行性研究、计划立项、用地红线、拆迁红线及拆迁许可证办理等九个阶段工作。具体如下:
(一)确定项目
指挥室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组织有关处室现场踏勘,初定改建项目。包括明确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地块范围、设计条件等总体要求和工作意见。
(二)初期摸底
由拆迁处组织,旧城拆迁事务处具体实施,对拟拆迁地块进行调查摸底(包括:拆迁门牌、各类型房屋性质的拆迁面积、门面宽度及户数估算等),并根据拆迁面积初定各类新建安置面积及新建营业房门面宽度后,将有关数据提交开发处、总师办。
新建面积=拆迁面积×拆建比例系数(暂定:住宅2.0,办公房1.3)
营业房新建门面宽度=营业房拆迁门面宽度×拆建比例系数(暂定为1.1)
(三)初步方案
总师办根据提供的新建功能指标和用地范围,委托设计规划总平初步方案,确定相应经济技术设计指标。
(四)项目测算
根据拆迁处提供的详细摸底数据(按功能不同分别提供面积、户数等)、总师办提供的初步方案,开发处进行项目拆迁与安置平衡、经济平衡测算。
(五)可行性研究
有关职能处室确定项目实施意见,完成项目建议书,明确满足建设需要的拆迁范围。
(六)项目立项
开发处根据项目建议书,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七)用地红线
开发处根据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办理用地红线核准手续。
(八)拆迁红线
拆迁处(旧城改建拆迁事务处协助)根据核准的用地红线,办理拆迁红线核准手续。
(九)拆迁许可证
有关处室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有关资料后,由拆迁处(旧城改建拆迁事务处协助)办理拆迁许可证。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如与我部原有规章 制度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
2009年11月3日
附件:旧城改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表
项目名称:填表日期:
序号 |
工作内容 |
承办单位及经办人 |
交办时间 |
备 注 |
1 |
确定项目总体实施要求和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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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拟拆迁地块进行调查摸底,提供初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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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成规划总平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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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成项目拆迁安置平衡、经济平衡测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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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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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项目立项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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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用地红线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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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完成拆迁红线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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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得拆迁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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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