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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6 生效日期: 2010-01-26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特函[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政府工作部署和特种设备安全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细化工作要求,抓好典型示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部署,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以及总局加快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为指导,突出抓好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两项根本工作,做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发展两项服务,推进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两项改革,加强基础和基层两项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科学监管的水平、基础保障的水平,促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高到新水平,努力完成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推动实现节能监管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使用环节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着力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规章规范。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章,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察、检验责任,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安全管理工程师、责任保险、报废规定等监管制度。同时,组织制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法制基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2.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主体责任。各地在总结前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区)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向各地分解、下达事故率控制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促进落实地方政府、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的安全责任。总局和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以行政处罚决定、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检验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等基础数据为主要内容的“黑名单”制度。
  3.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强化起重机械使用维保,开展船舶制造领域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针对气瓶事故上升趋势,加大气瓶充装站监管力度,研究提出防止气瓶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性。修订锅炉安全技术规范,提出锅炉加装水位报警装置措施要求,减少小锅炉缺水爆炸事故,开展锅炉用原水水质普查试点,加强水处理技术研究。在有关地区开展非金属压力容器、储气井制造监督检验执法检查,减少监管盲区和死角。以使用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使用、充装、作业、设备超期未检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起重机械使用维保的监督检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4.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实施。有关质监部门要组织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煤制烯烃、天然气项目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加强旅游“黄金周”等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5.突出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加强事故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工作机制。积极与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培训,完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事故调查能力。
  二、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6.逐步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格局。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规划,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各地要强化“生产环节突出强制监管、使用环节突出技术服务”的节能监管工作理念,运用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7.积极推进“四个一”的节能工程。在巩固“三个万”、“四个五”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力争实现累计三年节约2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8.积极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总局加快制定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节能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鼓励生产、使用节能型特种设备的财税政策,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强化节能工作基础。
  三、加快检验工作改革,促进检验事业可持续发展
  9.研究制定检验工作改革发展规划。省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规划,针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存在问题,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提出改革发展的目标措施,合理统筹检验资源,指导检验工作改革顺利实施。
  10.在特定领域探索实施检验工作改革试点。总局和有关省级质监部门确定试点地区,对压力管道和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工地用起重机械等特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环节,推行被检单位约请检验机构的试点;在“人机比”矛盾突出的地区,试行省内检验资源调配或由电梯使用单位约请本省内的检验机构实施定检,对电梯定检开展在维保单位自检基础上的监督性检验试点。总局和相关省级质监部门要积极制定与检验工作改革配套的管理措施。
  11.研究解决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总局组织清理修订检验规程,厘清检验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科学规范检验行为。组织制定检验工时定额标准,促进检验人员合理配备。研究检验计费方式改革,逐步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省级质监部门要提升检验工作科技含量,保障检验工作质量。规定检验工作时限,解决检验施检不及时、报告出具不及时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12.加强特种设备科研保障能力建设。总局组织做好“十二五”国家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论证、申报和预研工作,多层次、多方面落实科技创新鼓励措施。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契机,加快建设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发挥中国特检院科研攻关龙头作用,提高全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攻关能力。总局和有关省级质监局在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探索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继续推进检验机构联合重组,促进检验机构做强、做优、做精,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社会。
  13.加大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总局组织制定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开展核准工作。各地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开展气瓶检验机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检验工作绩效评价试点。
  四、深化安全监察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
  14.加强战略管理研究。总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战略管理研究,形成发展规划滚动实施的长效机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组织开展“十二五”发展预研究,组织制订相关发展规划。
  15.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总局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调整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行政许可级别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合并、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合理调整许可条件,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权限。规范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行为,出台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以及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医用氧舱和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省级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验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加强鉴定评审监督管理,逐步实行换证复审非重复约请、型式试验与鉴定评审单位分离等制度,适当调整产业集聚地区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布局,加大对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各级质监部门要规范施工告知行为,严格禁止变相审批和乱收费。
  16.深化分类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设备分类监管和企业分类监管研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制定重点行业和设备分类监管的基础标准,完善分类监管的法制基础,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山东省完成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基础上,继续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电梯、客运索道故障监测和统计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故障监测模式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以故障率为量化指标的安全评价模式,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总局继续推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标准的制定,加快在大型石化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中的推广应用。
  17.深化信息化建设和风险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积极推进安全监察、检验数据规范化、标准化。推进“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和业务系统在其余11个试点省的安装、调试和上线运行。加强对各检验机构与“金质工程”(一期)的互联互通情况的考核。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总局和省级质监局以信息化平台为基础,推进风险管理工作,开展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五、加强有关基础工作,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18.强化法制基础。深化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厘清规章、规范、标准之间的界限,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科学、协调、有效的体系。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论证、起草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监察重大体制、机制、制度问题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立法建议。配合总局法规司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安全监察规章的制订。合理整合现有规范,完善安全监察规程,加快修订检验规则等规范。各省级质监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填补规范空白。
  19.强化工作体系建设。在继承五个工作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总局和省级质监局继续组织开展法规标准、动态监管、安全责任、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科技支撑等“六个工作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
  20.强化队伍建设。各级质监部门坚持反腐倡廉,树立一批廉正典型,进一步弘扬优良作风。扩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开展省级安全监察工作绩效自我评估试点,促进规范管理和增强效能,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率和事故结案率。探索完善质检系统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强层级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职责。加大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宣贯培训力度,总局启动作业人员系列培训教材和题库的编纂工作,组织开展1期地市主管局长安全监察工作培训班、1-2期A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完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推进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
  21.强化宣传工作。推广“质量和安全年”、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成功经验,以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为重点,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深化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积极参加“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做好“六一”儿童节“为了孩子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特种设备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2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继续与美国商务部、欧盟承压设备工作组、罗马尼亚安全监察局等开展交流合作,加强与古巴、委内瑞拉、阿根廷等中南美洲国家的交流,为我国海外石化工程建设、特种设备产品出口和海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中日工业锅炉节能技术交流与合作。
  23.组织召开有关工作会议。1月召开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7月召开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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