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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3 生效日期: 2010-01-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经信委发〔2010〕3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 [2009]45号规定),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管理全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强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市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开展核准或备案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规划处是委内核准或备案工作的统一服务窗口。
  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并商请市发展改革委会签后报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并商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签后报送。
  三、现行投资项目管理审批政策中涉及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工作,除主管部门调整外,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县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作体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我委将尽快完善非政府投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政策规定,优化核准或备案流程。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如何更好履行职责提出工作建议。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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