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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04 生效日期: 2010-03-04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和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在高新技术、物流、金融、文化等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将首先从推荐人选中产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然后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本次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数量为50名;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名,高技能人才1名)。以往已经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以直接报送材料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驻深单位可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由其本系统统筹开展,不列入我市推荐范围。
  三、要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且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开、公正。
  (一)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事局、劳动局(新区人力资源办)立户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可分别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事局、劳动局(新区人力资源办)申报推荐人选。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推荐人选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领导集体审核,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本次选拔数量,各区(新区)和市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文体旅游部门以及深圳大学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3名,各单位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2名。
  五、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并用电脑打印文稿,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盖各区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章。
  2.推荐单位下载《2010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1)、填写并打印1份,附电子文档。
  3.推荐单位下载《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填写并打印10份(其中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4.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专利和成果鉴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市直机关有关部门、各区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直接向其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证书材料原件。(注:此类企事业单位申报时,请附上人事立户证复印件]。
  5.打印或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所有上报材料和文档(提供光盘或用U盘交换信息,另发送至邮箱:zyjs@opic.sz.gov.cn作为备份,邮件标题请注明2010年xx专业xx同志申报特贴材料)统一装入自备的档案袋内,并在正面填上申报单位、人事代码、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申报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根据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和移动)。
  (二)时间要求。各区、各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材料不完备、不符合要求或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将不列为推荐人选。
  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3012室
  电话:82108467,82108449,82105493   附件:1.2010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2: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申报类别: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用表须知
  1.本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申报类别指申报人员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填写。如本科所学专业为林学,现从事计算机工作,申报类别填写“计算机”。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专家代码
  
  姓  名
  
  专家标识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在岗状态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改前级别
  
  
  归口行业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  士
  
  跟踪标记
  
  特贴年份
  
  
  特贴金额
  
  突贡年份
  
  省部年份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来华津贴
  
  博导年份
  
  进博站年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高技能人才填报相应的职业资格。
  获奖情况: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名称
  等级
  排名
  年度
  
     
  专业水平情况:
  主要突出贡献事迹
  
     
  代表论文和著作(高技能人才填报主要技术特长、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最新成果(高技能人才填报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市、区(部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用  栏
  
     
  考核情况:
  考核年度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结 论
     
  填表说明
     1.专家代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填写,前三位为地区或部门代码,后四位为专家在本地区(部门)的顺序号。
  2.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3.专家标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特贴 自然科学特贴和突贡 社会科学特贴
  社会科学特贴和突贡 自然科学突贡 社会科学突贡
  4.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5.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6.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7.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9.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10.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1.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
  12.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
  13.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4.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
  15.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      退居二线但未离退   已办理退休手续
  已办理离休手续   离退休后被返聘    停薪留职
  已退职       已去世
  16.行政职务:指现正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7.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请填写“单项副部”。
  18.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一至五级;其他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
  19.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教学   社会科学教学
  工程技术     文化艺术
  农业技术     新闻出版
  医疗卫生     社会科学其它
  自然科学其它
  20.联系电话:按地区号—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010—84220943。
  21.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22.院士:指是否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填“科学院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工程院院士”;既是科学院院士也是工程院院士填“两院院士”;上述两者都不是请置空。
  23.跟踪标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指标外申报  范围外申报  指标外范围外申报
  表演艺术家  体育教练员  中专中小学教师
  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4.特贴年份: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今年是初次申报的人员此栏请置空。
  25.特贴金额:过去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时的津贴金额。
  26.突贡年份: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7.省部年份:被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批准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
  28.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9.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30.来华津贴:享受来华津贴金额。
  31.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32.进博站年: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
  3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4.获奖情况:
  获奖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发明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省部级奖
  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内,年度以公历表示,如1993。
  35.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6.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37.最新成果:填写近期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35.36.37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其空间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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