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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9 生效日期: 2010-01-19
发布部门: 郑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郑建办[2010]7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豫建建〔2009〕1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统计上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监理统计工作。报送统计报表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义务,各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按照时间要求逐级上报,如实提供详细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对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等。工作中对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实行网络上报与书面上报结合的方式。企业需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进入办事大厅专栏,点击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窗口,输入用户名及密码(使用2007年度统计报表时发放的用户名及密码,密码遗失可向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查询)进入报表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数据,并于2010年2月5日前将书面报表两份和网络数据一并上报郑州市建筑企业管理办公室。
  三、市建设委员会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汇总并附书面报表一份,于2010年3月1日前报送省厅建筑管理处。
  统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委建筑管理处、企业办联系,联系电话:0371-6718892067188898。 附件: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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