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2009年度专项计量授权和建标单位计量比对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1 生效日期: 2010-01-21
发布部门: 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建标单位,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为加强对各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的监督管理,考察各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运行情况,确保我市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计量比对工作的通知》(甬质量发〔2009〕176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09年8月对部分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开展了计量比对工作。各参比单位对本次比对工作较为重视,能按要求完成比对的各项工作。现将本次比对情况通报如下:
  一、比对概述
  本次计量比对安排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等3家授权单位和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建标单位分别参加工作压力表、冷水水表等2个项目的比对,每个实验室对应唯一一个盲样。
  比对工作开始于2009年8月,结束于2009年11月。期间,主导实验室制定比对方案、组成专家组、编制比对细则、提供传递标准,我局组织召开了比对首次会议,力求比对工作顺利完成。主导实验室共发出盲样18台(件),收回有效检定证书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各18份,回收率为100%。
  二、比对结果
  参比实验室比对结果满意度的判定根据En值方法:
  当≤1,判定为满意;当>1,判定为不满意。
  式中:----参比实验室的测量值;
  ----主导实验室的参考值;
  ----参比实验室的测量不确定度(k=2);
  ----主导实验室的扩展不确定度(k=2)。
  根据以上计算模型,本次计量比对的18个项目,比对结果均为满意,满意率为100%。各参比单位的比对结果详见附件。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比对结果看,我市工作压力表、冷水水表等2个项目量值传递的总体状况良好,但在比对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工作压力表:个别实验室对检定规程理解不够透彻,如在示值误差检定时,对压力表允许误差理解为±0.04MPa,
  忽视了检定规程对压力表测量上限(90~100)%的检定点,允许误差为±0.06MPa的规定,导致对检定数据判定依据不正确,影响最终的合格判定。
  冷水水表:
  1.在比对操作过程中,部分实验室检定员对检定流量点的控制不够准确。检定规程要求本次盲样的常用流量范围为(3.6~4)立方米/h,分界流量范围为(80~88)L/h,最小流量范围为(50~55)L/h。在比对过程中,部分实验室存在常用流量超过4立方米/h、分界流量小于80L/h、最小流量小于50L/h的现象。这既有检定员操作、控制不当的原因,也有水表检定装置供水系统水压不稳的原因。
  2.部分实验室的检定员对被检水表示值的估读及标准器量桶的读数不够准确。
  3.部分实验室的检定原始记录填写不够完整,普遍未填检定环境条 件中“湿度”一栏,有1家实验室的检定记录中检定员未签字。
  4.大多数实验室出具的检定证书,不能区分计量标准与计量标准器的概念,错误地将证书背面的计量标准信息填成了计量标准器信息;部分实验室不清楚冷水水表的检定周期,检定结论中未标明准确度等级。这主要是由于检定员没有很好掌握冷水水表检定规程所致。
  四、有关要求
  各参比单位应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提高检定人员对现行检定规程的理解程度,严格按照检定规程操作、填写原始记录、出具检定证书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与更新,确保标准器量值持续准确可靠。
  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有效补充,计量比对是保证量值统一的有效工具,是对计量标准及其建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方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计量比对工作,对本次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整改工作要求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情况的验证委托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流量室进行(整改报告一并上交),联系人:马俊,联系电话:87870296。对整改不力或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撤销其计量授权证书或吊销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附件:专项计量授权单位和建标单位计量比对情况(略)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