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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2 生效日期: 2010-01-22
发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10]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保证我市临床医疗用血安全和需要,推动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0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荣誉称号,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一次献血400毫升比例达到60%,积极推动互助献血。2010年全市临床用血需求量预计为9百万毫升,需要宣传动员无偿献血4.5万人次(一次献全血200毫升为一人次)。区县宣传动员无偿献血人数以满足本辖区内医疗用血量所需的人数为标准,预计需要宣传动员2.6万人次(泸州市区县无偿献血爱心流动血库招募人数表见附件)。
  二、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无偿献血事关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无偿献血的动员教育、组织协调和预约工作。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及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18-55周岁健康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并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各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普及科学献血知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市献血办要利用各种大型宣传活动,开展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的宣传力度,努力实现无偿献血由城市向农村延伸的发展要求,激发城乡居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电视台、广播电台、晚报、日报、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进行公益性宣传,报道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无偿献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科技部门要把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纳入科普工作内容,消除人们对献血的恐惧心理。教育部门要把血液生理知识列入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学生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要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形成全社会重视并自觉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局面。
  (三)部门配合,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事、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集中自愿无偿献血的宣传组织工作,主动关心献血者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努力为献血者营造一个温馨、良好的献血环境,要为爱心献血屋的设置、采血车的停放、采血人员的工作环境提供便利条件,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进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市、区县献血办要积极发展无偿献血志愿者,稳定志愿献血者队伍,组成爱心流动血库,抓好应急献血队伍建设,建立无偿献血长效和应急机制,实现无偿献血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市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保证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健康运作和发展。要继续抓好春节前后与高温雨雪等极端天气和重大突发事件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保证应急血源。
  (五)加强血站建设,保证血液质量
  市中心血站要进一步认真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采供血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意识,持续加强和完善质量体系建设,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要加快市区爱心献血屋的建设,不断完善采供血设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献血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献血环境。
  (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确保用血安全。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种血液采、供、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培训,要把积极宣传和推动互助献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实行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好无偿献血的预约安排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需要。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2010年泸州市区、县无偿献血爱心流动血库招募人数表
单位
爱心血库人数
(人次)
应急献血库人数
(人次)
江阳区
4000
400
龙马潭区
1700
200
纳溪区
3300
350
泸县
5500
550
合江县
4000
400
叙永县
2300
250
古蔺县
3100
300
合计
23900
2450

  各区、县献血办将本地献血预约时间安排于3月1日前交市献血办统一安排实施。驻泸现役部队、大中专院校等团体预约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统筹安排。市级机关和部门可直接到中心血站或市区摩尔采血点(每周六上午9:30-12:00)进行献血,30人以上可预约集中献血。
  市献血办联系电话:310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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