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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告[2010]1号
宁波市2009年度计划指标第四批次(东钱湖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9〕第0182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3.9191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郭家峙村1.7681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堰村0.4653公顷。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村1.6857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明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09〕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宁波东钱湖茗湖山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七、凡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范围内扩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涉及房屋拆迁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有下列情形的拆迁时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出生、婚姻、军人退伍、大中专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需办理入户和分户的除外;
  (二)转移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88366242;监督电话:88366277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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