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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5 生效日期: 2010-01-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沪校综治办[2010]1号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0年上海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世博安保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为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和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一、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一)提高技防质量。在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技防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大检查,加强人机联动,确保技防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提高学校技防水平。3月15日前,各学校完成自查,4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检查工作,5月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提高物防效果。各学校结合开学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前,对学校食堂、操场、学生宿舍、教学设施设备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中小学三年风险勘察行动回头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整改,4月15日前完成验收。
  (三)提高人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世博安保要求,指导学校完成校园平安志愿者招募和组建任务,加强群防群治,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加强对校车安全的巡检和抽检工作,规范校车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校外人员信息登录和挂牌进校制度;在门卫室张贴各职能部门举报联系电话,便于师生及时举报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落实学校教师岗位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学校人防水平。
  (四)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以下简称《规定》)。各高校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健全相应管理体制与机制;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要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认真执行情况告知单和效果反馈单制度。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机构和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坚持及时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置问题的工作要求,发挥学校周边环境义务监督员作用,认真处理市民举报、家长反映、媒体曝光的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并将处理情况和工作效果纳入年度工作评估范畴。
  (六)严格执行学校及周边治安动态月报告制度。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按照世博安保“两个排查”工作要求和市学校周边办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和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组织成员单位,发动广大师生和义务监督员,在学校及周边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时消除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同时实行月报制度,落实专人,每月25日前向市学校周边办报告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七)完善高校与区县之间的工作互动联动机制。各高校和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和互动性,建立并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问题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化管理,争取解决或有效缓解一批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师生安全的环境问题。
  (八)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注册地和实际办学地不一致的学校安全检查,按属地原则落实日常监管和治安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事故处理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学校所在地和学校批准地、主管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周边综治机构要主动建立相应的信息告知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日常管理,增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抓实校外治安辅导员进校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检查学校技防设施维护、使用及校外人员来访登记佩证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督促校方落实整改措施;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1日前,为转制农民工子女学校选派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强校园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坚持选派民警和交通协管员开展护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停车等顽症的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学校门口良好的交通秩序。
  (二)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市场监管力度,严把登记准入关,严厉打击学校周边各类无照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严厉查处学生涉及传销及直销企业违规招募在校大学生现象。各级市容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设摊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三)加强经营性网吧和游戏机房等场所的管理。文广影视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文化执法、青保等部门,继续推进网吧长效管理工作,跟踪研究本市网吧发展趋势及内在规律,发挥网吧及游戏机房社会监督志愿者的作用,保持对网吧及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经营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发生率。教育、青保、文化执法部门不断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建设。工商部门要继续做好无照网吧取缔工作,遏制无照网吧回潮现象。
  (四)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注重校园周边地区出版物网点的合理设置,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及各种出版物展销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盗版教材和教辅读物、淫秽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画册、“口袋本”图书和非法音像制品。
  (五)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春季、秋季开学前,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牵头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市容、交通、文化等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学校周边办。
  (六)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计划。重点完成62所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和建设任务。各区县要将2009年底排摸出的周边环境问题突出或经整治后仍有明显反复的62所中小学、幼儿园列为重点整治对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加强过程管理,对整治推进结果要征询师生评价意见和开展相关公示工作。
  三、加强总结研究,努力提升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水平
  (一)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引领新一轮创建活动。全面总结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经验,结合新情况、新要求,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并作为2010-2011年本市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二)修订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指标。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本市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经验,探索化解居民小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修订区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估指标,推进2010-2011年度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开展第二届“我心目中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推荐、评选活动。市学校周边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会同全球儿童安全网络、上海法治报等单位开展第二届“我心目中最可爱的护校交通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推荐、评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各中小学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四)探索建立大学园区、两区交界地区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新机制,化解这些地区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探索中小学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化、常态化教育机制建设。一是推进防灾教育常态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小学结合校舍操场实际每周开展1-2次逃生演练;二是举办第三届中小学防灾自护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成果展示;三是发放寒、暑假安全知识手册,加强对家庭的防灾避险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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