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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北京市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统考职业和新职业培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26 生效日期: 2010-01-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京人社能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后,准予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人力资源师、育婴师的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凤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可以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育婴师(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培训;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此次准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应及时到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增项手续,接受属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日常管理;
  三、各有关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理发(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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