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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举办2010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12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0]59号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统函[2009](办)9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于2010年8月19日至23日在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联合举办“2010年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同意邀请德国、法国、俄罗斯、美国、意大利、韩国、日本等国的艺术机构、艺术家参展,费用由参展商自理。
  请主办单位对展品内容严格把关,做好博览会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展览安全顺利举办。国外参展单位确定后,将参展单位及作品名录报送我部审核。如有台湾地区的参展单位,请将参展单位、人员名单及作品名录报我部审批。活动期间不得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问题。活动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送我部备案。
  专此函复。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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