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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6 生效日期: 2010-01-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医发[2010]3号
为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我部组织制定了《2010年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依法推进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生规律,科学判断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系统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不断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控水平。
  二、调查方式
  依据不同调查目的和任务,设置以下3种调查方式: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1.怀疑或确认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
  2.怀疑或确认发生疯牛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3.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4.牛瘟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具体方案见附件1。
  (二)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重点地区(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地为主体)设置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监视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结合特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结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评估疫病防控效果,提高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具体方案见附件2。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遇到的特定问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启动专项调查研究,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具体方案见附件3。
  三、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全国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制定和发布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承担全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及重要调查结论的审定、论证、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省级动物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承担辖区内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
  (三)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建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队具体实施辖区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担指定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评估工作,定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协调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承担全国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汇总全国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数据,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报告。各分中心和相关兽医实验室按照本方案规定,分别承担或参与有关动物疫病的调查检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必要时,相关兽医实验室根据农业部要求参加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尽快制定辖区内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动物防疫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保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畜牧业生产和检疫监管数据。各定点联系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地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组织机构、责任机制、技术力量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规范、协调一致。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附件1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全面、规范、及时地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应当按照附件2和附件3规定的任务,根据《2010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范围,强化资源整合,协调各分中心、有关专业实验室、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监测站),有序开展定点调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持、健全交流机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动物流行病学数据库,及时研发相关调查软件、熟化调查评估技术、建立培训计划,加强技术推广;强化流行病学分析评估工作,及时向农业部兽医局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展。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健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和工作报告机制,有计划地提高技术支持能力。各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系统、规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定期开展评估,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分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告调查工作进展。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束后,要及时与相关省份交换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意见和结果。
  五、其他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在3月份前联合有关方面,起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专项流行病学调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流行病学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农业部兽医局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附件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2: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3: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附件1: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猪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任务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
  (三)分析可能扩散范围;
  (四)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五)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
  省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按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6)的要求,详细、全面、准确收集相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要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专项调查。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尽快完善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软件,做好技术推广工作,并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定期报告农业部兽医局。
  (四)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附件2: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映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各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应当定期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一)4月30日前填报2009年犬养殖和狂犬病免疫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7);
  (二)6月30日前填报2009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8);
  (三)每月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9);
  (四)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省级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定辖区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建立健全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病种设立流行病学调查点,定期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主要禽病,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主要家畜疫病,动物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兽共患病定点调查,并结合本省畜牧业生产、动物免疫、屠宰加工和畜禽流通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并于12月20日前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国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禽群疫病定点调查
  1.目的。了解我国禽群禽流感、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喉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性关节炎,以及J亚型白血病、网状内皮增生症、马立克病等主要免疫抑制病免疫情况、感染情况和病原变异情况。
  2.范围。在吉林天津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苏贵州宁夏广东海南等12个省区,各选择3个动物疫情测报站所在县(市、区)作为定点调查点。
  3.调查方式。①临床健康禽群调查:每个调查点选取7个采样点(3个规模场、1个行政村、3个活禽交易市场),同步采集30只家禽的拭子和血清样品进行检测,3-5月份和9-11月份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禽群调查:定点调查省或定点调查县依据临床症状和所怀疑疫病的检测要求,采集疑似病禽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检测。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实施。
  (二)猪群疫病调查
  1.目的。掌握猪群疫病发展趋势;监视猪群疫病主要病原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动态。
  2.范围。在辽宁河北河南云南广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等10个省区开展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3.方式。①临床健康猪群调查:按照代表性原则,每省份选取5个屠宰场(省会城市1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2个)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每个屠宰场各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组织样品,3~5月份、9~11月份各实施一次。②发病猪群调查:每省每半年至少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送检25份发病猪样品。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在相关省份实施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兰州分中心、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猪流感定点调查
  1.目的。监视猪流感的流行动态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
  2.范围。同猪群疫病调查。
  3.方式方法。在每个省份的养猪重点地区,选取5个屠宰场(省会城市1个、地级市2个、县级市2个)和3个养猪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在每个屠宰场和养猪场各同步采集15份血清和鼻拭子,3~5月份、9~11月份各实施一次。各省份每半年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送检25份流感疑似病猪的样品。必要时,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在相关省份实施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动物布病与结核病调查
  1.目的。了解奶牛和羊布病、牛结核病的感染和发病情况,分析流行特点和风险因素。
  2.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甘肃西藏云南贵州四川青海新疆浙江山东北京上海重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奶牛和羊饲养量较大的3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作为流行病学调查点。
  3.方式。①常规抽样:以调查点所在县为重点区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每县从散养户、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分别采集奶牛和羊血样500份进行检测。各省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统一提供诊断试剂和检测技术培训,并对阳性样品进行复核,年终汇总相关调查检测数据。②发病样品收集:各省份收集牛羊流产胎儿,扑杀结核阳性牛和屠宰场有病变牛肺脏或淋巴结,病料-20℃保存,定期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监测室检测(每年每省份不少于10份)。
  (4)承担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疆畜牧科学院联合相关省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同实施。
  (五)血吸虫病调查
  上海分中心要在设定的血吸虫监测点持续开展血吸虫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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