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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3-15 生效日期: 2010-03-1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发[2010]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加快实施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着力构筑“三个高地”全力打好“五个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和知识型社会不断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日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成为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因素。国际社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更加重视激励创新,全球竞争的焦点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作用,将知识产权战略确定为国家重要战略,明确提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国家的战略目标。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举措,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2)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天津发展进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期。2009年,全市人均GDP超过9000美元,为加快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一大批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建设,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正在形成,我市已经进入依靠创新驱动、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北方经济中心,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3)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已经进入快速协调发展的新阶段。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服务平台基本建立,知识产权拥有量快速增长,运用成效日益显现,保护环境不断优化,管理能力逐步提升。激励了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加快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依法保护了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知识资源的引进,规范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截至2009年,全市累计申请专利124423件,累计授权专利4901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比重均超过三分之一,企业专利达到53%;拥有注册商标5.6万余件,中国驰名商标48个;版权贸易量3000余件;软件著作权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各类知识产权快速发展,新的技术标准持续增加。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创造了良好条件。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转化能力不强,人才缺乏、投入不足、法规政策滞后等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发展的要求、实现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迫切需要;是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更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迫切需要。必须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战略地位,抢抓机遇,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目标


  (5)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加快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为基础,以促进实施转化为重心,以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为保障,以提高区域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之中,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科学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建设创新型城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和工作支撑。
  (6)基本原则。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要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国家战略与天津特色相结合。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要求,与我市发展重点有机衔接,充分体现加快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强化实施转化等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的特色和需要,强化优势领域,改进薄弱环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与区县联动相结合。紧紧抓住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难得机遇,发挥滨海新区在知识产权体制创新、自主创造、扩大开放、聚集资源、辐射带动中的龙头作用,全面提升各区县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跨越发展。
  --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整合全社会资源,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能力建设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创新知识产权运行机制,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增强知识产权发展动力。以制度创新促进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7)战略目标。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的近期目标是:到2012年,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体系、功能齐全的服务体系、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数量大幅度增加、质量显著提高、实施转化效果明显,形成一批影响较大的知名品牌、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把我市建设成为特色明显、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城市。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将我市建设成为创新意识活跃、创造效果显著、转化应用畅通、保护环境优良、法规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资源充分集聚、辐射效应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和环渤海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近三年的主要指标是:
  --专利。全市累计专利申请突破20万件,有效专利突破4万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比重不低于三分之一,企业有效专利比重不低于60%。有专利申请的企业累计达到5000家,境外专利申请累计达到1000件,亿元GDP和百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商标。全市商标注册总量力争达到10万件,服务商标力争达到1万件,境外商标注册量力争达到2000件,我市驰名商标拥有量力争达到60件,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版权。著作权自愿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引进合同登记、版权输出合同备案量每年递增15%以上,版权引进、输出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版权产业产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文化市场繁荣。
  --其他知识产权。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农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显著增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
  

三、战略重点


  (一)打造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龙头。
  (8)推进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创新。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在知识产权体制改革与政策创新方面大胆先行先试。创新滨海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立适应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统一高效的国际化知识产权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探索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
  (9)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重要功能区的作用,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导向,以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一批高水平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专利权,形成一批著名商标和影响力大的版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努力使滨海新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占全市的比例与GDP比重相适应,质量大幅度提高。
  (10)聚集国内外优势知识产权资源。发挥滨海新区在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方面的资源集聚作用,建设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基地。依托“一核双港”和九大功能区,吸引聚集一大批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支撑的骨干企业。重点引进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国家级大院大所、高等院校和知名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来津创业发展。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
  (11)加强三个层面知识产权工作联动。促进滨海新区、中心城区和各区县产业整合互动,加快知识产权资源的流动,形成与区域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协调发展新格局。发挥滨海新区的产业和政策优势,打造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密集区;发挥中心城区的创新、创作和创业资源优势,创造一批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打造知识产权创造密集区;支持各区县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
  (二)大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2)不断提升优势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优势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支撑。围绕航天航空、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国防科技、轻工纺织等八大优势支柱产业,深化重点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依托机电成套装备、汽车、电子信息、医药、海洋化工、管材加工、高档精品钢制造等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立健全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新体系。吸引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大企业来津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在优势产业中取得一大批核心专利,形成更多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国内外影响大的著名商标,巩固产业优势,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13)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围绕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育种、海洋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产业联盟,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抢占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制高点。依托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等创新平台,加强原始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快建设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化基地。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实施转化。
  (14)努力促进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商号、域名等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端服务业发展壮大。在数字动漫、网络游戏、广告装潢、工业设计等领域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知名品牌,推动创意产业加快发展。依法保护著作权,支持新闻传媒、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出娱乐、民间艺术等文化产业发展。加快软件定制、集成电路设计、呼叫中心、网站托管等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建设,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服务企业。推进工程设计和承包企业整合技术与品牌,形成核心知识产权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商业秘密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战略体系。推进物流领域业务模式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大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鉴定等知识产权服务业。
  (15)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制定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计划,充分发挥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的作用,加快都市型农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种业和龙头企业,支持重大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推广和产业化,促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幅度提高现代化都市型农业的效益。
  (三)加快推进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
  (16)加大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自主知识产权重大项目来津建设。围绕重大工业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等,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成果。结合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新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培育一批新的知名品牌。建立政府投入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审核制度,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17)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推进机制,形成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加强重大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支持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强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实施转化。发挥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在知识产权实施转化中的重要作用,为重大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
  (18)打造北方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引导创业风险投资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中小型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投融资体系。充分利用我市技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基础和优势,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柜台交易平台。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知识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形成开放型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四、专项任务


  (19)专利。贯彻落实专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专利管理秩序,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增强市场主体的专利意识。制定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协调发展战略,促进发明创造,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优化专利结构,在支撑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一批核心专利。推动重大专利技术的实施转化和产业化,指导和规范专利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质押和交易。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加快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开发利用,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专利人才培养和专利知识的普及,加强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20)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激励政策的导向作用,以商标的商业价值为中心,培育和营造商业文化氛围,提高市场主体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综合能力。鼓励企业加强国际国内商标注册、商标维权,扩大商标注册领域,丰富注册商标类别,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显著增强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创立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著名商标、天津名牌产品。指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制定具体的引导、帮扶和激励措施,推动企业成为商标使用、自我管理与保护的主体。不断完善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有效抑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形成尊重、保护商标的公平市场秩序和良好社会氛围。
  (21)版权。围绕新闻出版、动漫娱乐、文学艺术、计算机软件等重点行业,建立和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培育壮大核心版权相关产业,创办综合性国际化版权交易中心,促进版权产业发展。转变版权行政管理职能,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健全内部著作权保护制度。支持版权贸易。大力发展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保护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增强版权工作的社会服务能力。加大版权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版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社会环境。
  (22)商业秘密。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商业秘密管理计划,提升商业秘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强在执法过程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防止在案件调查中泄漏他人商业秘密。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3)植物新品种。建立健全农业和林业植物新种质创造、保护和管理体系,扩大植物新品种权数量和质量,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培养品种权代理机构,扩大代理人队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及个人的植物新品种权利意识,提升我市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
  (24)特定领域知识产权
  --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培育具有天津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加大地理标志资源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时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导和鼓励具有经济潜力的地理标志产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形成一批知名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加大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认证登记制度,广泛集聚国内外设计企业,促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效利用,壮大产业规模。
  --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构建合理的遗传资源获取与利益分享机制,防止遗传资源的丧失、流失和无序利用。建立传统知识数据库,加强传统知识的搜集、整理、传承和保护。深入挖掘和重点抢救具有天津特色的民间文艺和民间工艺。
  

五、战略措施


  (一)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培育工程。
  (25)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商标、品牌、商业秘密、标准等一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制定贯穿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管理、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本运作、经营战略紧密结合,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26)提升骨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启动“十百千”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培育10家左右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100家左右参与国际竞争、处于行业先进水平的优势企业,1000家左右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骨干企业。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平衡各方利益,提升企业吸纳和转化知识产权的能力。
  (27)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深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面向广大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制。制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扶持政策与措施。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28)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深化市和区县两级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快速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扶持企业开发前瞻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提高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变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商标注册数量,加强对具有重大价值的作品、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力度,推动更多的企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零的突破。
  (29)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自主知识产权质量。重点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和维持量。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和许可,充分体现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市场价值。
  (30)加强社会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大力弘扬全社会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推广和普及发明创新方法,提高创新技巧。开展高校、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开展工业设计创造活动和创新大赛,提高天津产品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科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作用,通过评选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等,鼓励和支持自然人的发明创造,促进社会化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的形成。
  (三)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工程。
  (31)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和水平。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综合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协调运作,充分发挥专利技术支撑和商标市场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提高企业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的管理能力。实施品牌战略,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天津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服务商标的企业为骨干,支持其做大做强,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产业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32)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加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探索建立评估价值的确认、担保和反担保等政策和工作机制,聚集和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动和转化。落实企业购买国内外重大专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3)大力发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完善与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制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努力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企业对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跟踪研究,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标准服务,推行基于专利技术的施工规范。
  (34)加强贸易与流通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鼓励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和行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贸出口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向境外申请国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投资、联营和特许经营,支持优势专利、商标、版权对外输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正版正货行动。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3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扩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行政惩处力度。加大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自我维权的工作协调,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积极研究和制定电子网络、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36)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运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主动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
  (37)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继续探索和深化由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研究和推行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的办法。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技术调查、专家证人和专家顾问等制度。
  (38)引导市场主体自我保护。大力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学习并利用国际规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有效管理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加强对人才交流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维权援助,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应对和防御能力。
  (五)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
  (39)深化部市合作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与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共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相关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
  (40)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建立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制定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建立知识产权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41)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工作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和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形成。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产业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及突发事件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品牌危机管理,提供维权援助,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失。
  (六)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42)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著作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适时将涉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我市经济、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法规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科技计划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绩效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根据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等的衔接。
  (4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建设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信息资源库和分析利用平台。积极推进各种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职能,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44)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鉴定、交易、诉讼、援助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中介服务人才职业培训,规范执业资质管理。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拓展服务功能,提高专业水平,向市场化、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4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333”知识产权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培养30名左右高级复合型管理和研究人才,300名左右具有较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3000名左右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程师,形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骨干队伍。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培训的必修科目,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教育。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政策措施,着力引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高水平研究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体系。
  (46)培育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行动计划,提高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和普及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科普和普法教育等活动中增加知识产权内容。举办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论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知识产权专题报告和讲座。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高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
  (47)促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省市间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重点推动直辖市和环渤海五省二市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在联合保护、战略研究、信息资源、知识产权转移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合。大力加强与国外知名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联系,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
  

六、实施与保障


  (48)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天津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能,统筹协调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宣传,切实把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建立知识产权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49)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天津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各项任务分工,编制天津知识产权五年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安排。
  (50)加大资金投入。市和区县两级知识产权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要不断增加投入,保障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积极引导企业等知识产权主体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基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入体系。
  (51)完善激励机制。对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县、功能区、行业、产业基地、企事业单位等,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完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奖励机制,提高对重大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奖励额度,加大对专利申请、授权、维持和实施转化的资助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实施转化的新型分配制度。
  (52)定期评估检查。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对主要目标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的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推动战略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并为战略重点任务的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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