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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5-28 生效日期: 2002-05-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2]7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制订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 
 
  重庆工业经济的发展在全市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提高财政收入、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重庆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融入国际经济大环境,提高重庆在全国经济总格局中的地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每年继续对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在重庆造就一批有影响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骨干企业的状况,有利于宏观决策。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新的增长点。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荣誉感和企业凝聚力,调动各方面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积极性,带动全市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让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优势企业,树立重庆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和合作伙伴。 
  二、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重庆辖区内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评选不受企业所有制形式和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 
  评选原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主要从规模、效益、国际规范和社会公益4个方面综合考核评选。 
  (一)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企业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鼓励发展大公司、大集团,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二)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凡当年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人均创利税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能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亏损企业不能参加“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 
  (三)国际规范:首次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企业,必须按GB/T19000:2000(idtISO9000:2000)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其主导产品必须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其中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GB/T24000(idtISO1400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四)社会公益:鼓励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进入“重庆工业企业50强”。 
  三、考核指标体系 
  “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采用多元统计的因子分析方法,选用34项经济考核指标组合成一套科学的指标群。考核指标的选择和设置,主要从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贡献能力、产出效率、产销衔接状况等7个方面考虑。在全面反映企业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重点突出经济效益、社会贡献方面的成就。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生产规模指标:包括资产总额、现价工业总产值、新产品产值、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7项指标。 
  (二)经营规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8项指标。 
  (三)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销售率、利税总额、利润总额等12项指标。 
  (四)社会贡献指标: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工业增加值等7项指标。 
  “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产生,选用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人均创利税、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资产总额、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投入、新产品产值率等7项主体指标,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中的排位名次乘以权数确定。7项主体指标的权数分别确定为:25、20、15、15、10、10、5。在50强企业排位名次相同的情况下,凡企业获得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或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拥有3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商标注册的;或企业实施了信息化工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了CIMS信息系统工程的,排位名次相应提前。 
  四、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企业,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工业企业5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对企业领导集体予以奖励。每年定期编辑出版工业企业宣传资料,宣传其成功经验。 
  (二)继续实施“名牌战略”、“扶优扶强”发展战略,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及资金、能源等生产要素方面实行全方位的倾斜政策,帮助“重庆工业企业50强”企业进一步起好骨干带头作用。 
  (三)为鼓励企业公平竞争,“重庆工业企业50强”不搞终身制,每年评定一次。 
  (四)由市工考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对考核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企业“重庆工业企业5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物质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领导及实施 
  “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性高。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一考核标准,防止数据出多门,各企业的评价考核资料统一由企业综合统计部门负责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市)工考办、各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企业考核资料的审核把关。企业的考核资料必须是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已上报给统计部门的正式统计年报,以及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查或经财政部门批复后的企业财务决算资料。“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评选工作由市工考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4月由市工考办会同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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