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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在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3 生效日期: 2003-05-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卫生医疗机构: 
  在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攻坚战中,医务人员已成为非典型肺炎患病高危人群。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已成为当前抗击“非典”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护好医务人员就是保护打赢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也是增强广大群众抗击“非典”信心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吸取广东北京等地医院治疗非典型肺炎病人的经验教训,切实纠正思想上麻痹大意、管理上粗放的状况,迅速落实各项具体防护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层层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切实保证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尽快落实医务人员防护设施、防护经费和各项补助。要立即落实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实验室医务人员的口罩、防护镜、隔离衣、防护衣、防护帽、胶靴、胶手套,以及消毒药品和各项医疗器械的经费,保证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防护、诊疗设备。要尽快落实医务人员的营养费、隔离轮休疗养相关费用和各项补助。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护规章制度,严格培训医务人员。各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医院收治非典型肺炎病人消毒隔离工作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发热门诊工作制度》、《隔离病房工作制度》、《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消毒隔离工作制度》、《防护技术操作规范》和《替换轮休隔离疗养工作制度》等各项防护规章措施。要对进入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使他们在进入一线前,熟练掌握“非典”的各项诊疗技术,熟悉各项防护措施的规范操作。 
  四、加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院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防止交叉感染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等工作规范要求,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实验室的消毒、隔离、防护效果进行认真监督、检查,严格督导医疗机构各项防护规章制度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问题要立即责令医疗机构纠正解决,对未按要求做好消毒、隔离、防护、培训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认真做好一线医务人员的营养、轮休和隔离疗养工作。各卫生医疗机构要专门为一线医务人员安排饮食,保证每餐的合理营养,优先安排一线医务人员注射预防药物,提高他们自身的免疫能力,保护他们的健康。要建立健全一线医务人员隔离轮休疗养制度,有计划地组建替换轮休后备队伍,避免过度疲劳引起感染。每轮医务人员一线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15天。对轮换下来的医务人员要安排到安全、舒适、满意的专门隔离区疗养、隔离观察21天,并认真做好隔离期间的营养、防护工作。 
  六、切实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广大医务人员在抗击“非典”的战斗中,顾大局、识大体,舍小家顾大家,体现出无私奉献和救死扶伤的高尚职业道德。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解决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医务人员的关怀。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好各项补贴,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街道社区要及时掌握各医务人员的家庭状况,帮助照顾好家庭中的老人、孩子,切实解决好他们家庭中的实际困难,争取亲属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宣传部门要做好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消除社会对轮换下来的医务人员的惧怕和歧视心理,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二○○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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