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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5-27 生效日期: 2010-05-2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津粮市场〔2010〕17号
各有农业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据农业部门统计,今年我市夏粮生产呈现面积增,总产和单产减的态势。结合粮食生产实际,现就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夏粮收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当前我国经济通胀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夏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搞好协调推动,保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搞好入市收购。在夏粮收购中,各单位要加强市场监测,准确把握粮食市场行情和价格趋势,指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尽可能地多掌握市场粮源,把握市场主动权。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有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
三、完善收购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夏粮收购在即,要组织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做好仓容、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夏粮收购需要,确保储存安全。同时制定收购计划和措施,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设收购窗口,方便农民售粮。
四、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协调,妥善解决收购资金。各单位要督促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动与当地农发行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收购资金供应问题,确保收购资金及时到位。
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为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市局决定于7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在夏粮收购期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进行为期2个月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
六、加强信息报送,认真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夏粮收购期间,市局将组织人员深入粮食收购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对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统计反馈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夏粮收购数量、质量、价格和市场动态情况等,自7月1日开始,每周五向市局市场管理处报送夏粮收购进度和信息反馈。收购市场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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