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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7-14 生效日期: 2010-07-1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建[2010]82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力推进建筑业重点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努力打好三个攻坚战,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我厅决定2010年7月19日起对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进行第二次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7月19日至7月29日。
  
   二、督查内容
  
   1、督查建筑业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打好工程质量迈上新台阶的攻坚战、打好建筑安全生产进入全国先进水平的攻坚战、打好普及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攻坚战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推进工作方案》,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建筑市场监管情况。
  
   3、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一次督查的整改情况三、督查程序和要求
  
   三、督查程序和要求
  
  (一)督查程序
  
   1、听取地市推进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及第一次督查的整改情况的汇报。
  
   2、查看被检地市有关加强建筑业管理的具体文件及资料。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听取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汇报,查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监理等有关内业资料。每个地市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8个。每地市抽查1个县(市)。
  
  (二)督查要求
  
   1、各地市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省督查组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当场下达书面执法监察书,限期整改。需要进行处罚的,由省建设厅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局统一处罚。
  
   3、督查结束时,要形成书面的检查报告,书面报告中含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并向地市交换检查意见。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督查城市:哈尔滨市
  
  第二组督查城市:齐齐哈尔、大庆、大兴安岭
  
  第三组督查城市:牡丹江、鸡西、七台河
  
  第四组督查城市: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农垦
  
  第五组督查城市:黑河、绥化、伊春、森工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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