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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实施《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1 生效日期: 2010-11-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实施《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工作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中医医疗机构、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临床药事质量控制中心:
  为提高中成药的临床疗效,规范中成药使用,减少中药不良反应发生,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并下发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作为2010-2011年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临床科室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临床医师在使用中成药临床医疗工作中,遵循中医基础理论,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用适宜的药物,辨证辨病施治。同时,进一步加强中成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中成药应用水平,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各单位在实施《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以便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馈使用信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atcm.gov.cn)内“政务公开-医政管理-医院管理”网页下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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