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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督察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2 生效日期: 2010-11-02
发布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2010]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质监站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督察情况的通报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2010年10月11日至28日,驻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室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分3个督察组,以督察的方式对全省126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进行了督 导检查,督察组认为整体上创建工作没有达到省厅〔2010〕108号文件的要求,距合格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仍有较大的差距,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开展情况
   省厅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自7月初部署后,8月初又在开封市召开了全省所有质监站站长参加的现场会,下发了文件, 制作了创建工作光碟,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后商丘市、新乡市、濮阳市住建局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了所辖县(市)创建工作会,也下发了文件,这三个 市由于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目前,全省大部分质监站都能够按照部署要求,根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标准,积极投身到创建工作中,并以创建群 众满意基层站所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能,提高便民意识,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争做实事好事,整体面貌得到较大的提升,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进。
   通过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督察组认为,除去年已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能够继续保持外,今年信阳市、许昌市、开封县、虞城县、柘城县、睢 县、光山县、息县、禹州市、襄城县、清丰县、获嘉县、汝州市、社旗县、渑池县、偃师市等质监站,在软硬件建设方面改善较大,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意识进一步 增强,便民设施齐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资料整理充实完备,业务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成绩突出,工作人员对创建工作比较了解。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察中仍能看到部分质监站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软硬件设施不完备,创建气氛不浓等问题。主要是:
   (一)认识不到位。从督察的情况来看,一些省辖市住建局对此项工作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仅仅是把省厅的文件转发,没有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作为 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没有部署,没有检查,没有认真解决创建群众满意站所中遇到的问题。个别的质监站只强调困难,创建工作只停留在口头和 文件上,没有认识到创建工作是基层站所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对质监站各方面工作的一次系统的梳理和整顿,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创建氛围不浓厚。个别质监站宣传不到位,无标语口号,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没有上墙,工作人员没有佩带上岗证,无便民设施、无工作人员公示牌,对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不了解。
   (三)软硬件环境较差。个别质监站的工作环境脏、乱、差,连一些最基本的要求都达不到,无创建办公室、文件柜和文件盒,甚至无单位的创建资料。工作人员 业务水平低,处理问题不能应对自如,工作方式简单,服务不能做到热情周到,纪律松懈,作风拖拉,对创建活动知识掌握得不够,精神面貌欠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是今年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是政风行风评议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站所转变作风的有力措施,这项工作在我 省已连续开展了两年,省辖市住建局要把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全面提高本 系统基层站所的整体形象,以推动整个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要真正接触群众、服务群众,得到群众认可和支持,对创建意识淡薄、创建工作不力的站所负责人要进 行责任追究。尤其是今年在省市县纠风办的明察暗访中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取消今年省厅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将该质监站站长调离 岗位。
  (二)要抓好整改落实。对这次督导中督导组对每个质监站提出的如在宣传氛围、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汇总整理、软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管理等都要进行认真的整改落实,尤其是要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要扎扎实实抓好创建工作。质监站是建设部门直接面对群众的服务窗口,其工作作风或服务质量如何,直接代表了建设部门的形象,也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 众中的威信。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基层站所工作效果的最重要指标。全省各质监站要高度重视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方案,扎 扎实实地开展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促进”,树立建设系统质量监督站的良好形象。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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