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3 生效日期: 2010-11-03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陕发改经贸[2010]1788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粮食局,省级各有关粮油仓储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保障粮油市场稳定和安全,根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和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
  附件:2、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粮油仓储设施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建设任务
  规划期内全省建设35亿斤粮食仓容设施、20万吨油罐罐容设施、20万户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总投资14.09亿元,其中,粮油仓储设施投资11.50亿元。
   35亿斤粮食仓容,按照省级储备粮库、市级1个骨干粮库、重点产粮县1个中心粮库重点布局进行建设;20万吨油罐罐容,按照重点解决省、市级油脂存储设 施不足的问题,适当考虑具备条件、有一定规模的县级油脂存储设施的布局原则进行建设。在粮油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粮油储备、应急供应等各种不同功能,将粮 油仓储设施与粮油物流设施相互衔接,形成以储备、应急供应等不同用途粮仓、油罐有机结合的粮油仓储设施体系。
  2010-2015年为重点实施期,主要解决现有粮油仓容严重不足的问题;2016-2020年为完善提高期,主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三、建设项目布局
  粮食仓储设施项目。重点安排现有仓储设施仓容不足矛盾突出的地区。省级项目重点实施省级储备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省级直属核心粮库建设项目;市级项目重点实施市级骨干粮库项目,优先安排目前没有市级储备库的市级骨干粮库项目;县级中心粮库项目重点安排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中的16个国家级产粮大县、因自然灾害仓储设施受损严重地区以及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对已完成征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和已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及粮油储备规模的项目优先考虑;对条件成熟的应急应战储备仓容优先考虑。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重点安排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商洛等产粮地区。
  食用油罐项目。充分考虑省、市食用油脂储备规模和布局的需要,以及油菜籽托市收购和应急调控市场的需要,重点安排在油料主产区、油料加工集中区的关中、陕南地区以及食用油缺少的设区市中心城市。
  四、建设规模和投资标准
  (一)建设规模
  省级储备粮库建设规模以0.5-2亿斤左右为宜;市级骨干粮库,建设规模以0.5-1亿斤左右为宜;产粮大县的县级中心粮库,以0.3-0.5亿斤左右为宜,其它重点县级中心粮库,以0.2-0.3亿斤左右为宜;食用油罐容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小于3000吨。
  (二)投资标准
  按照粮食储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的建设标准进行统一投资。
  五、资金筹措
  (一)筹措原则
  1.粮食仓储设施:省、市、县三级储备仓容建设,省级投资比例分别为80%、40%、40%;市级财政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的投资比例为40%;县级财政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的投资比例为40%;储备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即:
  省级储备库投资比例8:2(省级投资80%,企业自筹20%)。
  市级储备库投资比例4:4:2(省级投资40%,市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
  县级库投资比例4:4:2(省级投资40%,县级投资40%,企业自筹20%)。
  2.油脂储存设施:省级储备油罐,省级投资80%;其它储备油罐,省级投资40%。
  3.大中城市成品粮应急应战储备系统: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比例分别为80%和40%。
  4.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投资30%。
  (二)资金来源
  省级投资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安排专项投资用于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的投资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重点实施期(2010-2015年)
  为实现规划制定的总体目标,分阶段实施粮油仓储设施建设。各级储备仓容建设根据资金规模,按照“成熟一个、扶持一个”的原则,分期、分批有步骤、有重点地给予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1.2010年:对目前在建的部分省级直属库、市级骨干库予以投资安排。
   2.2011-2014年:省、市、县三级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每年安排6亿斤左右的粮食仓容建设和3万吨左右的油罐建设。其中:省级储备粮食仓容建设每 年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市级骨干粮库建设每年安排1-2亿斤左右仓容、县级中心粮库建设每年安排3-4亿斤左右仓容。(由于我省县级粮食仓储设施薄 弱,今年抗洪救灾和5.12汶川地震又凸显了县级粮食仓储设施的重要性,为此,将《规划》的实施适当调整。)
  3.2015年:完成其余粮食仓容和油罐罐容项目建设。
  4.2011-2015年:每年安排4万户左右,连续5年共安排20万户的农户科学储粮装具推广。
  (二)完善提高期(2016-2020年)
  2016-2020年,在规划重点实施期仓储设施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之间的衔接,推广安全绿色储粮技术。
  七、组织实施
   各级发改、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粮油仓储设施建设作为“十二五”及今后较长时期内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件大事来 抓,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督查制度。加强沟通、联系与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项 目法人责任制、招标采购制、定期检查制、竣工验收制、项目责任制、固定资产登记制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上下配合,共同努力,以保障《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
  附件2:
  
  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陕发改经贸〔2010〕1255号)、《陕西省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2010-2020年)》实施方案及国家、省上有关投资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范围
  (一)省、市(区)、县三级粮油储备设施;
  (二)应急、应战储备设施;
  (三)配套设施:包括铁路专用线、散粮接发设施、玉米烘干设施、粮库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等;
  (四)农户科学储粮设施。
  
  第二章 支持方式和投资标准第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省上按比例予以扶持,各市(区)、各县和仓储企业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预算内投资补助。
  第四条 投资标准
   按照粮食储备仓容2700万元/亿斤、油罐500万元/万吨、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低温仓6000万元/亿斤、农户科学储粮装具500元/套的建设标准 进行统一投资。省级粮油储备项目, 省级投资80%;市级粮油储备项目,省级投资4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省级投资40%;大中城市成品粮油应急应战储备项目,对省、市两级项目,省级投资 比例分别为80%和40%;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省级补助30%。
  第五条 省上安排投资建设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市、县各级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并在土地税费、信贷等方面给予减免和支持。市级骨干粮油仓储项目,市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县级中心粮库项目,县级负担40%,企业自筹资金20%。
  
  第三章 项目条件和审批第六条 项目条件
  (一)项目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二)具有一定的粮油经营规模和稳定、充足的粮源;
  (三)项目的审批、规划、土地征用、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手续齐备,涉及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
  (四)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
  (五)项目必须是省、市(区)、县粮油储备及配套设施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审批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对拟实施的项目统一实行审批制。省级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分别 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市、县级项目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粮食部门逐级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粮食局组织有关 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予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具有乙级以上 资质的粮食专业设计单位负责编制。
第八条 项目投资申请和计划下达。已完成审批手续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有关要 求,按程序上报资金申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研究确定项目投资额,并按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下达省级投资计划。在省上下达投资计划前,省 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20%以上,市(区)、县级项目须完成总投资50%以上。
  
  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九条 管好用好项目资金。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和管理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建设资金。各市(区)、县和有关部门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条 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按照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章制度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招标采购制。项目土建施工和设备采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项目设计、工程监理也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管理。此次安排的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必须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植物油库建设标准》、《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植物油库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和建设,工艺上必须包括粮情测控、环流熏蒸、机械通风、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普遍推广应用的工艺和技术,主要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第十三条 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各级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粮油仓储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按照《粮油仓库验收规程》 的要求,做好装粮压仓和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省、市级粮油仓储建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竣工验收;对县级粮油 仓储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要及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责任制。对以虚假材料骗取省上投资,或转移、侵占、挪用省上投资,或配套资金不落实、擅自减少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将按照国家和省上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