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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2010年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9 生效日期: 2010-11-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安徽省财政厅2010年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


  
  为扎实有效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和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的总体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效能建设向处室单位延伸,进一步激发思想解放的创造活力,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的昂扬锐气,进 一步提高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倡导志存高远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培育宽松和谐的理财环境,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部署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 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绩效考评委员会(简称“考评委”),成员由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厅绩效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考评办”),由厅办公室牵头,预算处、人教处、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共同组成,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组织实施工作。
  三、考评对象
  根据考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管理范围等,将考评单位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支出管理类处室(局)(9个)
  预算处、行政处、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金融处。
  第二类: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15个)
  办公室、综合处、税政条法处、国库处、国际处、农村财政管理局、会计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处、农村综合改革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处。
  第三类:厅属单位(10个)
  民生办(社保资金管理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信息中心、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财政科研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机关服务中心。
  四、考评内容
  围绕厅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方案和要求,重点对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的行政效能绩效、管理效能绩效、发展效能绩效、服务效能绩效和监督效能绩效等五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在省直效能办明查暗访中,个人或处室单位出现违反效能规定的;在厅效能办开展的明查暗访中,连续两人次以上(含两次)出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类似问题,且情节严重的。
  五、考评方法
   考评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厅考评办负责牵头,按照知情参与的原则,组织社会民主测评、各处室(局)、单位参加评分。考评得分由 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和考评委考评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60%和40%,得分均采用千分制,两项加权平均后为考评最终得分。
  (一)绩效指标考评得分由基础得分和奖励加分构成
   1.基础得分分为6类27项指标、共计1000分,分别为:民主测评100分、行政效能180分,管理效能180分,发展效能180分,服务效能180 分,监督效能180分。其中:支出管理类处室(局)所有指标全部打分;非支出管理类处室(局)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专项资金管理等3项指标,不 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厅属单位不考评预算执行进度、争取资金、建议提案等3项指标,不考评指标得基本分。具体评分标准见《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
  2.为鼓励争先创优,创新工作方法,特设置绩效考评奖励加分,共5个项目,分别为:争取资金5分、工作创新5分、理论创新5分、信息宣传5分、荣誉表彰5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表1。
  (二)考评委考评得分由厅领导打分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构成
  由考评办组织,厅领导和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考评单位五方面工作进行打分,权重分别为70%和30%。其中:厅领导打分取平均值,各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在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综上,单位考评最终得分=绩效考评指标分(基础得分+奖励加分)*60%+考评委考评分(厅领导打分*7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打分*30%)*40%。
  六、考评程序
  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从今年12月开始至明年1月结束。
  1.民主测评:考评办向省直联系单位和市县财政局等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评单位工作满意程度进行匿名测评打分并汇总。
  2.单位自评:各考评单位对照《省财政厅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附表1)和加分申请表(附表2)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考核及加分依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厅考评办。
3.考评委评分:考评办组织召开绩效考评汇报会,由考评委对考评对象进行打分。
  4.考评办初核:考评办依据民主测评反馈结果、自查自评情况和有关考核依据,核定各考评单位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并将绩效指标考评得分和考评委考评得分进行汇总,初步确定各考评单位考评总得分,提交考评委审核后报厅党组。
  5.考评结果:厅党组研究并决定绩效考评最终结果。
  6.结果通报:考评办通报绩效考评结果。各考评单位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要求书面反馈考评办。考评办应于5日内初审并向考评委报告,经审定后回复考评对象。
  七、结果运用
   按照考评类别分别以20%比例确定支出管理类、非支出管理类、厅属单位类厅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并授予“省财政厅效能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由厅党组进行表 彰;每类得分末位的,由分管厅领导对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效能建设谈话,并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如连续3年得分末位的,由厅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 话,要求主要负责人向厅党组作书面检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调整。
  八、考评要求
  考核中发现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核公正性的,将视情给予处分。
  1.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是对今年机关“学习提升年”和“争先创优”活动成果的全面检验,也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手段,各考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2.参与考评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评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地反映出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成效。
  3.各考评单位在自我考评时,要在认真总结本单位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成绩的同时查找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据实打分,得分和扣分的依据要经得起检查。
  九、其它
  本办法由考评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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