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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09 生效日期: 2010-11-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安[2010]25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鄂安〔2010〕2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结合2010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省安委会办公室制订了《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2010年湖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考核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湖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一、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6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部署
 
4
1
1.制定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方案,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
查相关文件、会议、方案,少一项扣0.5 分。
 
 
2
2.市州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安委会全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查阅会议纪要及督办落实情况,少一次扣0.5 分。
 
 
1
3.市州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查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记载。未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或无记载扣全分,少一次扣1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
10
3
1.市州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学习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研究贯彻《通知》、省政府339号令的具体措施。
查相关会议纪要,无纪要扣全分。
 
 
2
2.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并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分工。
查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文本;以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分解落实《通知》部门责任分工的文本,少一项扣1.5分。
 
 
1

3.结合实际,以政府或安委会名义修订、制定了配套制度和措施。
4、重大
查以政府或安委会名义颁发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方案或文本,无方案或文本扣全分。
  
2
4.以市州和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举办政府分管领导、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重点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通知》以及省政府第339号令的情况。
查举办培训的类型、期数、参加人数等有关计划、文件文本,无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扣全分。
  
2
5. 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及省政府第339号令在企业组织了学习,相关制度在企业得到了落实情况。
每个市、州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家,发现一个企业未组织学习或未落实相关制度扣0.5分。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7
 2
1.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间,确保不留死角,严肃责任追究;公告了“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查工作方案文本,未下达或未按要求落实扣全分。查公告非法违法行为表现形式的报刊、影像、图片资料;缺少一种资料扣1分。
 
 
2
2.按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国土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
查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的文件及总结,未开展联合执法扣全分。
  
3
3.在网上和新闻媒体上公布了依法停产整顿企业、依法关闭企业名单;对“打非治违”情况进行通报。
未公布依法停产整顿企业、依法关闭企业的名单扣2分;未对“打非治违”情况进行通报的扣1分。
  
事故隐患和
重大危险源普查
 
8
1
1.制定普查工作方案,部署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空白。
查下达普查的文件,未下发工作方案或未落实扣全分。
 
 
 
 
 
1
2. 对一般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及汇总情况,且情况真实、数据准确。
查隐患汇总的原始记录,未汇总或数据及隐患无出处扣全分。
 
 
2
3. 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级、汇总、整改,《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情况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一患一卡)填报完整,情况清楚。
未进行统计汇总扣0.5分;未分级扣1分;“一患一卡”填报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5分。 
 
 
2
4.对纳入本级监控的重大隐患进行了公告、挂牌督办;上报了建议纳入省级监控的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做到“五落实”
未公告扣1分;对应纳入省级监控的重大隐患未上报的扣1分;发现一例未做到“五落实”的扣全分。
 
 
1

5.按鄂安办[2010]23号文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1
 
6.对危险源进行了普查、辨识、分级及监控,措施有效。
未开展普查扣1分;未填写“一源一卡”扣1分;发现一处未填写清楚扣0.5分。
 
 
粉尘与高毒物品
专项行动
3
1
1.有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专门机构和人员。
 
查各地“三定”方案及机构、编制情况,无管理机构或无专职人员扣全分。
 
 
1
2.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进行了部署。
查文本资料,无《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扣全分;未进行部署扣全分。
 
 
1
3.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的企业开展了自查自改,向市、县安监部门申报了职业危害情况;各地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了检查。
 
查职业危害申报、开展排查的文件及排查记录、执法文书等文本资料,未开展扣全分;未对申报情况汇总扣1分;未对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检查扣1分。
 
 
监管执法
3
1
1.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制定了年度执法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复、报上级安监部门备案。
查执法计划文本及政府批复,未制定或未报政府批复扣全分。
 
 
1
2.执法计划的执行率达到100%。
 
查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执行率每少1%扣0.5分。
 
 
1
3.开展执法时,下达了执法文书,无漏项、无差错。
抽查下达的执法文书,发现一次未下达扣全分;发现一处错误扣0.5分。
 
 
应急管理及
事故处理
8
1
1. 市、县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查成立机构的文件,发现一处未成立机构扣1分。
 
 
1
2.按省统一部署,对发布的本地区、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修订和完善。
查上报的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发现一个预案未按要求修订的扣0.5分。
 
 
1
3.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应急资源、装备、物资的普查和网上上报工作。
未按要求上报的扣全分,由省安科中心提供上报情况。
 
 
1
4. 组织了一次以上的综合或专项演练。
查演练的文本、图片、影像资料,未开展扣全分。
 
 
2
5.及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省安监局上报了较大以上事故快报。
查上报较大以上事故快报情况,少一次扣0.5分。
 
 
2
6.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认真落实到省“说清楚”制度。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0.5分;较大以上事故,发现一起未落实“说清楚”制度扣0.5分。
 
 
安全生产
基础工作
 
8
1
1. 深入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完成省下达的创建指标。
按省下达的创建目标考核,未达到省规定进度的,每少一家扣0.5分。
 
 
2
2. 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2
3.加强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
 
 
1
4.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开展了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有关部署、安排,未开展扣全分。
 
 


 1
5.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
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抽查发现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0.5分。
 
 


 1
6.按照鄂政办发〔2010〕5号文要求,制定了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及时上报。
未制定和未上报规划扣1分。
 
 
保障能力和机构
队伍建设

9
1
1.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要求解决了行政编制。
查当地编办下发的有关文件,未解决的扣全分。
 
 
2
2.市州组建了监管执法支队,县(市、区)组建了监管执法大队。
查批复文件及人员名单,无批复文件或人员未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不能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发现一处扣0.5分。
 
 
2
3.对省级安排的装备能力建设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并落实了地方配套资金。
未做到专款专用和未落实配套资金扣全分。
2
4.政府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了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查专项经费建立及到位情况,没有足额到位或与上年比没有增加的扣全分。
1
5.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力量建设,每个乡镇要配备安全监管员,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装备,大力推进委托乡镇执法。
查批复文件及人员名单,无批复文件或人员未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未推进委托乡镇执法的扣全分。
1
6.市级安监局人平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县级不少于3万元。
查财务到账及使用情况,未设立专项资金的扣1分;人平工作经费市级少于5万元、县级少于3万元的扣全分。


  

  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责任目标考核标准(4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事故指标控制
40
40
按省政府下达的事故控制绝对指标进行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扣40分。
 
 
2.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30分;发生两起以上重大事故扣40分。
 
 
3.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火灾、铁路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每超一项扣4分。
 
 
工矿事故中,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事故每超一项扣2分。
 
 
4. 较大事故起数高于前3年本地平均数,比平均数每增1起扣1分,最高扣3分,但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均有下降的不扣分。
 
 


  注:1.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2. 工矿事故扣分时,与子项不重复扣分(例: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超标,应扣4分,子项超标不再扣分;某市工矿事故死亡人数绝对指标未超标,但其子项中,仅建筑事故超标,则大项“工矿事故”应扣2分)。

  

  附件2:

  2010年湖北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共性目标(50分)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部署
 
6
2
1.制定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行动方案,召开了会议进行部署。
查相关文件、会议、方案,少一项扣0.5 分。
 
 
2
2.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纪要,督办落实。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积极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查会议记录或纪要,记录或纪要每少一次扣0.5分;查会议纪要落实情况,发现一项未落实扣0.2分;查布置安全检查的文件和通报,少一次扣0.5分;对检查结果未督促整改的每项扣0.2分。
 
2
3.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
无目标、计划不得分;未按目标、计划实施和考核,每缺一项扣0.5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
 
8
4
1.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省政府第339号令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工作方案并督办落实。
查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文本及督办落实的方案,无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扣全分,未开展督办落实扣2分。
 
 
4
2.在本行业分别举办了市、县部门、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培训班;制定了配套的制度。
查以部门名义下发的修订、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方案或文本,无方案或文本扣1分;查举办培训的类型、期数、参加人数等有关计划、文件文本,无计划或未按计划组织实施扣2分。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8
2
1.制定了《工作方案》并进行了部署。
查工作方案文本,动员部署会议文件、领导讲话等,无工作方案扣全分,未召开会议动员扣1分。
 
 
3
2.大力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打非治违”情况进行通报。
查开展宣传的相关资料及“打非治违”情况通报,少一项扣1 分。
 
 
3
3对开展“专项行动”的部署、进展、效果、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进行总结。
查总结的文本资料,未总结扣全分;总结中发现情况不清、效果不好、问题不明、措施不具体的扣全分。
 
 
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
8

2
1. 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对一般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汇总。
查开展排查的文件及工作方案文本,查隐患汇总的原始记录,未汇总或汇总的数据及隐患无原始记录扣全分。
 
 
2
2.对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级、整改、汇总;《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情况统计表》、《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一患一卡)填报完整,情况清楚。
未进行统计汇总扣0.5分;未分级扣1分;“一患一卡”填报不完整发现一处扣0.5分。 
 
 
2
3.按《湖北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摸清了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一源一卡”填写清楚,做到了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查重大危险源台账,无台账、台帐不全、未分级管理、监控扣全分;“一源一卡”发现一处未填写准确扣0.5分。
 
 
2

4.上报并整改重大隐患情况,对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做到了“五落实”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查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对计划整改的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发现一处扣全分;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未做到“五落实”或未上报发现一例扣全分。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8
2
1.按省安委会要求,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政务信息。
由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3
2.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较大事故快报和事故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记录和数据为评分依据。
3
3.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半年、年终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缺少一次通报扣0.2分;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扣1分。
应急管理及
事故处理
12
3
1.按省统一部署,对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一次以上的综合或专项演练。
查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的文件、影视、图片及文字资料,发现未按要求组织演练的扣全分。
 
 
4
2.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企业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由省安科中心提供预案修订情况,发现一家企业未修订扣0.5分。
3
3. 按省统一部署,完成了应急资源、装备、物资的普查和网上上报工作。
由省安科中心提供上报情况,未达到要求的扣全分。
2
4.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每起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0.5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二、具体工作责任目标及事故控制(50分)

  1.省公安厅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2
1.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和实施交通管理城市畅通工程。
查“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和实施城市工程计划和推进情况及相关资料,未开展或无相关资料扣全分。
 
 
2
2.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2
3.开展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工作,逐一提出整改建议,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大力实施“减速板安防工程”。
查文本资料,未开展排查扣全分,未提请相关部门整治扣全分;未实现全省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平交路口全部安装减速板扣全分。
 
 
2
4.做好春运、“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重点时期的交通安全。
查文本资料及事故情况,重点时期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扣全分。
 
 
2
5.督促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推进8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增强单位抗御火灾能力。
 
查开展能力建设和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部署、检查、总结等文本资料,未开展或无文本资料扣全分。缺1种扣0.5分。
 
 
 
3
6.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抓好重大火灾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分级、评估、治理、监督管理。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查开展专项治理,排查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文本资料,未开展或无相关资料扣全分;查重大隐患台账,未公告、挂牌扣1分;年内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处未依照程序整改销号的扣全分。
 
 
1
7.按要求向省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报表。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上报情况为准。未上报扣1分。
 
 
2
8.推行爆破作业许可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查档卡资料,现场核查、爆破作业人员持证率每低1%扣0.5分。
 
 
2
9.加强对重点工程和矿山等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查开展检查的文件、下达督促隐患整改的执法文书,未开展或无执法文书扣全分。
 
 
2
10.不发生因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国的民用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案(事)件。
发生1起民用爆炸物品丢失和被盗案(事)件,扣全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1、全省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4.0以内,全力预防和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重点防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894人以内。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万车死亡率超过4.0扣30分;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扣25分。
 
 
2、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力争火灾形势相对稳定。特大火灾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火灾伤亡人数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0.03以内,火灾损失控制在gdp的万分之二以内;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3人以内。
 
火灾事故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火灾伤亡人数超过总人口万分之0.03扣30分;火灾损失超过gdp万分之二扣30分。
 
 
 
3、力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不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爆炸责任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扣25分。
(事故控制目标按相对数指标进行考核)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2
1.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施工许可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查“一票否决”的制度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执行的扣全分。
 
 
2
2.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部署、落实及效果情况,未开展整治、督查扣全分,未对督查情况总结,发现一次扣1分。
 
 
2
3.深化以防范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
查文本资料及台帐,未开展排查或无台帐的扣全分。台帐中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3
4.抓好城市燃气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和信息数据库建设,抓好城市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气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和监督管理。
查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重大隐患排查的文本资料及档卡,未开展扣全分,重大隐患未督促做到“五落实”扣全分。
 
 
2
5.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
 
查开展诚信承诺活动的覆盖面情况,未开展扣全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查缴纳安全险情况,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2
6.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20家。
查创建情况,每少一家扣2分。
 
 
2
7.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的审查、修订、报备工作。
查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的情况和预案的修订情况,未完成报备扣全分。
 
 
2
8.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和各类统计数据。
 
查上报事故信息和各类统计数据的原始报表,漏报1次扣1分;发现1处错误扣0.5分。
 
 
3
9.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演练的文本、影像、图片资料,未开展或无资料扣全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遏制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的重特大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8人以内,建设行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5以内。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死亡人数超过目标的扣
30分;建设行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超过4.5扣30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3.省交通运输厅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3
1.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险种比率达100%。
查客运企业投保责任险台账,无资料扣全分,按法定险种投保,每少1种扣全分。
 
 
3
2.打击“三无”航船从事营运,按照年度计划,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完成率达到100%;从事航船操作以及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100%。
查年初计划,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完成率每少1%扣0.5分;查培训台账及文本资料,安全培训合格率每低1%扣0.5分;发现一例无证上岗扣全分。
 
 
3
3.履行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职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查督查的文本资料。没有控制监督检查扣全分;检查后没进行总结、通报出现一例扣1分。
 
 
2
4. 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实施情况,活动总结,每少1项扣1分,没有扣全分。
 
 
3
5.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2
6. 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间内,结案率达100%。
查事故结案文本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结案的一个事故扣1分,扣完为止。
 
 
1
7. 按要求向省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报表。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上报情况为准,未上报扣1分。
 
 
3
8.不少于两次深入到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及危险因素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办公,重点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查相关的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未深入基层或无文本资料扣全分。
 
 
事故指标控制
30
在监管的通航水域内,水上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内,船舶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内,遏制水上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
通航水域内,水上船舶安全面达不到98%以上扣30分;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超过0.5人扣30分;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扣25分。
(事故控制目标按相对数指标进行考核)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4.省农业厅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4
1.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完成10个平安农机示范县、100个示范镇(乡)、1000个示范村和10000个示范户的建设任务。
查创建计划及相关文本资料,按创建计划,每少一个点扣0.5分。
 
 
4
2、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落实。
查实施方案,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3
 3.加强农机驾操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
查文本资料及台账,无台账扣全分,教育面每低1%扣0.5分。
 
 
3
4、搞好拖拉机登记,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查文本资料及台账,未开展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扣全分。
 
 
3
5.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1
6.按要求向省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报表。
以省安监局提供的上报情况为准,未上报扣1分。
 
 
2
7.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开展活动文件等资料,未组织或无文本资料扣全分。
 
 
事故指标控制
30
年度内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的1.5‰控制农机事故死亡率,大中型拖拉机、渔船安全监管面达90%;农机、渔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5人以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农机、渔船事故。
事故指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死亡人数超过目标的扣30分;农机事故死亡率超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拥有量1.5‰扣30分;大中型拖拉机、渔船安全监管面低于90%扣全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5.省安监局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3
1.根据国家有关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规范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排查、辨识、分类、分级、整改等工作。
查文本资料及台帐,无台帐的扣全分;台帐中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
 
 
3
2.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查文本资料,未开展“四个一”创建活动、企业诚信承诺活动扣全分。
 
 
3
3.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3
4.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未开展或未取得成效扣全分。
 
 
3
5.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监测监控工作。
查控制考核指标的监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未开展扣全分。
 
 
2
6.做好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发布、上报工作。
查伤亡事故的统计、发布、上报工作,未按时统计、发布、上报发现一次扣0.5分。
 
 
 
3
 
7.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1.会同各市州和省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国家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在2535人以内的目标。
2.努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死亡人数超过目标的扣30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6.湖北煤监局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3
1.履行“三项监察”职能。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查监察方案、监察情况,针对问题采取的措施,每少一项扣1分
 
 
2
2.督促煤矿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完善“一通三防”系统。
查督促治理台账,未开展工作或无台账不得分;“一通三防”系统每少一项扣1分。
 
 
3
3.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推进全省煤矿示范矿井建设。
查台账及文本资料,没有开展工作扣全分;煤矿示范矿井资料不全扣1分。
 
 
4
4.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及时公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和到期矿井和名单,对到期矿井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
对照延期的许可证和到期的许可时限,查许可公告资料,查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少一项扣全分。
 
 
3
5. 做好煤矿伤亡事故快报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各类事故,按期结案率达100%。
查上报煤矿事故快报情况和结案台账,没有及时上报和没有按期结案的扣全分。
 
 
3
6.加强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
查对煤矿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台账和对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检查记录,没有记录扣全分。
 
 
2
7.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指导和协调全省煤矿救护队的管理、训练、救援工作。
查文本资料,未进行管理和未组织训练、救援等工作扣全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煤矿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百万吨死亡率较2009年下降3%。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百万吨死亡率每超过1%扣15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7.省质监局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2
1.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法规、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及从业人员素质。
查有关文件、培训类型、人数等,无文件或没有开展培训扣全分。
 
 
3
2.查处非法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从源头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查台账,现场核查,未开展查处扣全分;发现一台非法使用的特种设备扣0.2分。
 
 
3
3.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3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定期检验率达到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
查定检台账,现场核查,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定检扣全分;发现一台特种设备未定检扣0.2分。
 
 
3
5.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依法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台帐,未组织培训考核或无台帐扣全分。
 
 
2
6.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的事故结案率达100%
查发生事故次数,在规定时间没有结案的扣全分。
 
 
2
7.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查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和开展情况,未开展或未取得成效扣全分。
 
 
2
8.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防止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92以内。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超过0.92扣30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8.省国防科工办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20
3
1.全行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把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纳入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核。
查文本资料及台帐,未实行目标考核或无台帐的扣全分。
 
 
4
2.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覆盖面达到50%以上。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查相关文件资料,覆盖面每低于1%扣0.5分。
 
 
3
3.抓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年检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查台账及档卡资料,现场核查,无台账扣全分,发现一家企业未按规定审查、发证扣2分。
 
 
4
4.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3
5.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3
6.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各项内容和措施。
查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或无文本资料扣全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年死亡率控制在0.02%以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年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年死亡率超过0.02%扣30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年死亡率超过0.08%扣30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9.武汉铁路局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方法
扣分
实得分
工作目标
20
 
3
1.全年组织两次安全生产评估,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查评估台账及相关文本资料,未组织评估扣全分,少进行一次评估扣2分。
 
 
3
2.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的部署,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开展了整治和督查。
查开展专项整治和督查的次数及部署、效果情况,未按国家和省要求部署和开展整治、督查,少一次扣全分。
 
 
3
3.定期开展铁路道口、铁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对湖北境内铁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
查排查记录及相关文本资料,未开展排查扣全分;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督促整改,发现一次扣0.5 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发现一处扣全分。
 
 
3
4.对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铁路专用线加强监管。开展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季节性安全及重大危险源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查专项整治活动文件及记录,未开展或无记录扣全分;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未督促整改,发现一处扣 0.5分。
 
 
3
5.完成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工作。完成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省级应急演练。
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资源的普查、报备台账及文本资料,查应急预案审查、修订、报备文本资料,第少一项扣0.5分;没有组织省级应急演练扣1分。
 
 
2
6.组织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实各项内容和措施。
查相关文件资料,未组织开展或无文本资料扣全分。
 
 
3
 7.组织或参与查处铁路交通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事故结案率100%。按要求向省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报表。
查事故统计台帐,发现一次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1分;事故结案率每低1%扣1分;以省安监局提供的上报情况为准,未上报扣1分。
 
 
事故指标
控制
30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铁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8人以内。
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不扣分;死亡人数超过目标的扣30分。
 
 


  注: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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