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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法药品生产企业昆明富民制药厂生产假药的协查函》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4 生效日期: 2003-1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药打函(2003)413号
 冀药打函(2003)413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药稽函[2003]51号《关于对非法药品生产企业昆明富民制药厂生产假药的协查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该函附件中所列假冒昆明富民制药厂生产假药情况注意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一定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我局打假办公室。 
  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药稽函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非法药品生产企业昆明富民制药厂生产假药的协查函 
 
 
云药稽函[2003]51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药监稽函[2003]691号关于核查标示为昆明富民制药厂生产"西米替丁"片真伪的函收悉,经查,我省无企业名称为昆明富民制药厂的药品生产企业,你省连云港药品检验所抽捡的标示为云南富民制药厂生产的"西米替丁"纯属假药.请对该种假药依法进行查处,相关案情线索请进一步函告我局. 
  联系电话:087l-3640190 
  传真:0871-3643527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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