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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1 生效日期: 2010-11-11
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 旅办发[2010]16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培训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在我局的积极推动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旅游司法解释”)。为了在全行业宣传贯彻旅游司法解释,提升各级旅游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旅游行业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旅游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适应旅游业发展和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根据国家旅游局立项申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它填补了我国旅游相关法律规 定的空白,对于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旅 游司法解释对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和组织,统筹制订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对旅游司法解释的宣传、贯彻和培训。

  二、认真学习,依法行政

   旅游司法解释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明晰了相关概念、理清了相关法律关系,为规范我国旅游市场增添了新的法律依据。同时,旅游司法 解释在充分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较好地平衡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利益关系。各地要组织各级旅游行政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旅游司法解 释,深入了解其出台背景、出台意义、规定内容、相关法律依据等,将其作为行业管理的工作依据和工作手段之一,在制订法规、研究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处 理旅游投诉时,根据旅游司法解释的立法原则,公平维护各方权益,提高旅游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各地要组织相关媒体开展系列报道,对广大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进行广泛宣传。在宣传中要注意把握旅游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体现以游客 为本,倡导依法维权,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广泛组织开展对旅行社、景区、饭店、旅游汽车公司等各类旅游经 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培训,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清楚认识自身的经营风险,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沟通,上下协作

  国家旅游局近期将分期分批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对旅游司法解释的宣贯培训,并向各地发放有关培训书籍。同时,我局将积极协调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开展的培训工作予以支持,各地在宣贯培训中的需求及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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