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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2 生效日期: 2010-11-12
发布部门: 眉山市政府
发布文号: 眉府办函[2010]15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156号)

  

  眉山军分区司令部,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市政府决定编制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城市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准确把握土地市场规律,正确处理总量与效益关系,科学合理确定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二、工作重点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计划编制的工作重点为:

  

  (一)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对比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状况,调查汇总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来源情况,掌握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调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调度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照城市功能区位、各行业发展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进行细化分解,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时间安排

  

  (一)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调查分析。

  

  (二)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

  

  (三)2010年12月31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拟定。

  

  (四)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意见征求,报市政府审批。

  

  (五)2011年2月28日前,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

  

  根据城市规划调整等因素,适时提请市政府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予以公布。

  

  四、任务分工

  

  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东坡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东坡区政府: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总量、结构、布局、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提供2011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包括:具体地块、面积、资金需求、完成征地拆迁时间等。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经济走势预测分析、政策取向分析、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分析;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工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取向分析;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五)市财政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2011年度对土地经营收入的资金需求;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包括:保障性住房供应需求、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城市规划区人 口状况、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人均住房面积及房地产市场走势、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政策导向分析等);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 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七)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宗地等;规划实施情况、计划期规划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计划期拟供应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用地红线图等。

  

  (八)眉山经开区和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园区土地供应计划,包括: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宗地等。

  

  (九)眉山军分区: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许可办理情况和计划。

  

  (十)市级其他部门:负责提供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等其他信息。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负责编制的资料和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附件2)报送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县参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辖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附件:1.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2.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朝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钟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永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明舟东坡区政府区长

  

  李建章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鲁建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黄 健市财政局局长

  

  周立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友洪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贺俊明眉山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余 浩市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永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廖小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1年度眉山城市规划区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单位:公顷、万元

  
土地用途
序号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宗地位置
宗地编号
土地面积
规划建筑面积
项目前期手续和进展情况
投资总额
拟供地时间
拟供地方式
备注
国家级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各填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用途单独填写,但每个建设项目的详细情况应尽量填写全面;

  

  2.此表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准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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