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关于新东城区参保单位社保关系转移的通知 |
来源:人力社保局 |
各参保单位: 由于原东城区和崇文区行政区划调整,目前原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原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在进行整合。原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长时间 面临业务量大的困难,给参保单位带来办事不便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在新东城区参保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经研究决定,凡在原东城区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目前称东城区社保中心第一中心)参保的单位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转到原崇文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目前称东城区社保中心第二中心)继续参保。 如果在原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参保单位无社保欠费、无医疗在途报销、无稽核投诉举报案件的,可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三份),在该表变更后内容一栏中注明“我单位从 年 月自愿转至东城区社保中心第二中心参保”等字样,同时请财务四险、医疗财务人员签字确认无欠费,请稽核部签字确认没有投诉举报案件,并经医保中心社保中心 确认无在途医疗费报销的情况下,在每月23日至25日到原东城区社保中心收缴部社会保险登记岗进行申报办理。 东城区社保中心第二中心地址:东城区(原崇文区)大都市街16号 ;咨询电话:67074642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第一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