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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5 生效日期: 2010-11-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10]1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0]14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11月15日至12月末在全省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今年夏季以来,全省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频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2010年1至10月份, 全省共发生交通事故3499起,死亡987人,伤4242人,直接财产损失23149196 元,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0起,死亡84人,伤109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道路交 通安全管理对于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重大意义。要把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 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务求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省政 府成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金振吉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大松、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省公安 厅副厅长贺电、省安监局副局长张沛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刘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成的联合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党 组书记、副厅长厉正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刘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导协调、信息反馈、检查督导等职能任务。各地要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层层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充分发挥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作用,把道路交 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社会联动、综合施策的整体意识,积极为政府出谋 划策,提出建议。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工作局面。各地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深 入查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坚决开展综合性、根本性治理,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 通事故的,所在市(州)及县 (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将随时调度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治行动结束后在全省范围通报。

  

  三、严格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安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联合对新开通的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 损毁路段、公路桥梁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加快安全工程设施建设,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及时设置封闭设施、警示标志、隔离桩、防护栏等安全设施。对已治理路 段严格检查验收,对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年底前,省级挂牌督办路段不能治理完毕的,要上报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力排查整治运输企业、学校、农村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安监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 运发 〔2010〕210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对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要重点清查企业挂靠经营问题,摸清挂靠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底数,建立专门台 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在春运前,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与全部客货运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交通安全 责任书,督促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要重点对运输企业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强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 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对有超速、超员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和车辆要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预防,最大限度地防止超速、超 员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教育、公安部门要协调动作,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 管理档案,推进全省校车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准入标准、统一管理模式、统一优惠政策,探索校车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的新路子。公安、农机等部门要集中 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摸底排查专项行动,逐村逐户调查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础数据,完善管理台账,提高交通安全管控能力。
  (三)全力排查整治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省、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做到乘载人数必查、驾 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六必查”。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消除。各地要对在用的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一次 清理,对未按期检验的,要及时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按期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要严格落实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 护装置等查验要求。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禁止上路。

  

  (四)全力排查整治营运驾驶 人安全隐患。各地对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进行一次清理,对交通违法记分临近12分未处理的,要督促企业提前通知驾驶人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 理,并对驾驶人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凡累积记满12分的,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企业禁止驾驶人继续从事营运,并限期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学习并接受处理。公安部 门路面执勤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在查处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查询交通违法累积记分情况,对达到12分的,要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五)全力排查整治高速公路安全隐患。针对我省今冬可能出现的较大范围雪雾天气,气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提前预警,及时启动应急管 理工作预案,加强路面巡查,密切监控容易结冰、积雪的重要点段,科学实施管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大范围交通堵塞和伤亡事故。针对部分在建或新开通高速公路收 费站口、服务区不健全及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高速公路管理、建设和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以及沿途各地方政府要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强化协作,由公安 交警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新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划定事权,明确分工,联勤联动,共同做好站口、服务区和护网内外的交 通安全宣传提示、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及除雪、防滑、救援、交通管制等应急管理工作。

  

  (六)全力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层级包保和联系重点地区的督查责任制,特别是对今年以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蹲点督导,督促整 治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组织各市 (州)之间、各县 (市、区)之间异地交叉检查,进一步增强督导检查效果。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 实不放过,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并取得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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