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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5 生效日期: 2010-11-15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0]16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工商局、林业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推进我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二、工作目标

  

  探索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新路子,构建城市群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实现“一年打好基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明显改善”的区域空气污染治理目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一年打好基础。到2010年底,初步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明确重点大气污染整治区域及防控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三年初见成效。到2012年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全面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进一步建立,地方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多种污染物联合减排初见成效,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五年明显改善。到2015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大气污染执法监督体系和先进的 大气监测预警体系,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重点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80%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一)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市西夏区、永宁望远工业园区、石嘴山工业园区、平罗工业园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固原市盐化工工业园区。

  

  (二)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有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防治工程。

  

  1.优化园区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推动产业升级,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构建新型的工业体系。各地要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禁止超标排放,确保各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强化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重点大气污染物减排。合理布局新建电厂,城市市区及近郊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 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技术改造。2015年年底前,全 区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加快企业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治理步伐,2015年年底前,全区35吨以上及城市集中供热燃煤 锅炉完成烟气脱硫任务。二氧化硫控制区内的企业,禁止建设未配套脱硫设施的燃煤设备。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氮氧化物 污染防治。
 3.加强煤化工、电石、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整治。煤化工行业要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再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到2015年, 焦化企业完成焦炉干熄焦改造,并同步建设废气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电石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现有单台炉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的内燃式 电石炉,2010年年底前必须改造为合格的内燃式电石炉,鼓励改造为密闭式电石炉。铁合金企业要推行余热利用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粉尘排放。严格控制 水泥行业粉尘排放,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2011年开始在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市开展水泥行业 减排氮氧化物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区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 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 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到2015年,石油炼制、化工、医药、农药、印染、印刷、活性炭、喷漆、涂料、塑料、橡胶、电子 以及服装干洗等行业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0〕7号)要求,制订和发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名录,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 的烧结机炼铅工艺。2012年年底前,淘汰自备电厂纯发电的小火电机组,淘汰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二)实施城市综合整治工程。

  

   1.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各地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同时,严格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其近郊新 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实施好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原有污染企业改造搬迁项目。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到 2015年,银川市、石嘴山市两个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提高 城市集中供热率。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锅炉。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 防治工作。

  

  3.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周 边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 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4.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市市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 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市市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 务经营场所。

  

  5.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各地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 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 扬尘污染环境。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积极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各地可根据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 “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
  2.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2011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与维修制度,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全面实施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或替代燃料。重点城市要制订公交车(含出租车)淘汰更新计划或制订城市“绿色公交”规 划,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要将城市公交车(含出租车)排气环保检测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禁止排气不达标的公交车(含出租车)上路行驶。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改善农村能源结构。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四位一体”、大中型沼气工程等能源生态模式。加 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氨化、微贮等技术,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秸 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各地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

  

  3.鼓励采用节能炉灶。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燃料,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促进节能减污。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 导小组,负责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机制,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各级环境保护、发展改 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商务、教育、农牧、林业、工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 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要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核查、 预警、考核和公告等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台账。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与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节能减排等挂钩,每年向社会公布。对空气质量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设区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 放的建设项目。

  

  (三)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且环境无容量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火电、钢 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等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重点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引导区域内重点 产业合理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染转移。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加强对重点企业的 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新(改、扩)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快产业 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体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监 管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到2015年,重点区域辖区环保部门应具备环境应急监测与监察能力。 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优化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到2015年,全区各市县重点区域全部建成大气自动监测体系。各市、县(区)环保部门应加 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 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督办效果,全过程跟踪整改项目的实施情况,对超标、超总量,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 以关停。
  (五)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差别电价。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上市 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信用 评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对大气污染整治成效显著的地区,在相关 资金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城市,要实施 区域限批。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以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和重点行业工艺废气为重点,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等环保实践活动,加强学校环境教育,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加大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

  

  附件:1.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2. 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曹志斌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马忠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旭辉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马利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希荣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李振国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吉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喜清江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柱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邓 宽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武晓平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月祥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金国兴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冯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年)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类标准,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大电力集团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序号
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完成时间(年)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厅
2010-2012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工商局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林业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安厅
2010-201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各地政府
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2010-2011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商务厅
发展改革委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农牧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农牧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科技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农牧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农牧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科技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0-201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法制办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0-2012


 


各地政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各大商业银行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财政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财政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科技厅
环境保护厅
2010-2015





各地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教育厅
20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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