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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17 生效日期: 2010-11-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沪民计发[2010]102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0〕102号)

  

  各区、县民政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慈善公益服务项目的评审和管理,鼓励公益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服务项目的招投标(以下简称公益招投标)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公益招投标项目的确定

  

  公益招投标服务项目,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上一年度公益创投活动获选项目中,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创投型公益项目”)。

  

  (二)上一年度公益招投标中,经绩效评估应继续发展的公益创投项目(以下简称“发展型公益项目”)。

  

  (三)区县民政局推荐并在本区县实施的区域性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区域型公益项目”)。

  

  (四)市民政局需要在全市普遍推广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普惠型公益项目”)。

  

  (五)市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提出的公益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定向型公益项目”)。

  

  二、公益招投标的实施流程

  

  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的工作。招投标的流程,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一)服务项目的立项

  

  1、受理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全年、随时受理由区县民政局、市有关基金会、市民政局有关业务处室(以下统称需求方)提出、推荐的服务项目。

  

  2、确定项目。市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并初审后,提出立项意见,拟定招标方案,报送市民政局。

  

  3、编制目录。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市民政局的意见进行立项,并编制招投标服务项目的目录。

  

  (二)服务项目的招标

  

  1、编制招标书。市社区服务中心指导需求方编制招标书。招标书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范围(人群、人数、频次)、服务质量要求、服务地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数额等。

  

  2、发布招标公告。市社区服务中心在“上海民政”网站(网址:www.shmzj.gov.cn)、“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网址:www.gysq.org)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服务项目的投标

  

  1、接受投标申请。市社区服务中心接受公益服务组织(以下称投标组织)的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组织名称、成立时间、以往业绩、住所、负责人名单及组成人员名册,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等。

  

  2、初选审查。市社区服务中心应对投标组织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进行核实,对其递交的投标申请书等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投标组织报评标委员会。

  

  (四)服务项目的评审

  

  1、组成评标委员会。根据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每次评标需求,由市民政局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或以上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包括:社会学及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ngo领域的实务专家、社区代表、财政和审计等专业人士以及需求方的代表等。

  

  2、组织开标。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组织 数量和所投标的服务项目,以及投标组织对所投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3、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书的规定和投标组织递交的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的评标规则,进行评审打分,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推荐中标组织的候选单位(以下简称中标候选单位)。

  

  4、确定中标组织。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候选单位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组织,并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网站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的审批

  

  1、报送审批材料。市社区服务中心将经公示的中标组织汇总后报市民政局。报送审批的材料包括:投标组织的承诺书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审核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2、获选项目的通知。市社区服务中心收到市民政局关于获选项目的批准书后,应及时通知相关的中标组织。对未获选的项目,应向其说明情况。

  

  (六)项目实施

  

  1、组织签订合同。市社区服务中心组织需求方与中标组织签订合同,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合同格式的式样,由市民政局制定。
  2、申请资金拨付。市社区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并附服务项目合同书,向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后,直接将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到服务项目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

  

  3、督促项目实施。市社区服务中心对获得服务项目资金的需求方或者中标组织,应督促其按照服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按时进行项目实施。

  

  4、公开项目信息。市社区服务中心将中标组织项目的进展及完成情况等项目信息在“上海民政”网站、“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三、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一)中标组织的自我检查

  

  中标组织应当按照所签合同的约定以及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可结合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按照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和终期阶段分期进行。自查报告分别报送服务项目的需求方和市社区服务中心。

  

  (二)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区县民政局负责对“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检查 和验收;市级有关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负责对“定向型公益项目”的检查和验收。需求方应在项目启动阶段、中期阶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结束后进行验 收。检查和验收报告统一汇交市社区服务中心。

  

  (三)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汇总需求方的检查和验收报告,并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会同需求方对中标组织进行抽查。

  

  需求方、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检查和抽查可采用检查服务项目的档案、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

  

  检查和验收的工作经费,由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方承担,其中,由市和区县资金配套的项目,其检查和验收工作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的资金按比例共同承担。

  

  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抽查工作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

  

  (四)市民政局的综合评估

  

  服务项目结束后,根据情况需要,由市民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标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有关绩效评估的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四、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

  

  公益招投标按照“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区域型公益项目”、“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等五种类型的分类编制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根据市政府当年批准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预算情况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其中,“创投型公益项目”、“发展型公益项目”实行由市 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全额制购买服务;“普惠型公益项目”、“定向型公益项目”实行定额制购买服务;“区域型公益项目”,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项目所在的区 县,按照各50%的资金比例予以配套购买服务。对崇明、金山等部分区县,市民政局将酌情提高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服务的配套比例。

  

  五、招投标工作的规则

  

  (一)投标组织是经非营利组织登记机关认定的公益服务组织,且中标后不得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二)投标组织实施的服务项目,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参加该服务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投标组织的专业社工数,不得低于管理人员总数的10%。

  

  (四)投标组织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其服务项目管理费、社工工资、志愿者补贴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五)中标组织服务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六)每一个服务项目应有至少三家以上的投标组织,如不足三家,评标时适当提高评分标准。

  

  六、其他规定

  

  (一)中标组织在服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中标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社区服务中心提出;未经市社区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三)中标组织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服务项目的,市社区服务中心不再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

  

  七、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马伊里;
  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方国平

  

  市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周静波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相关处室和局属单位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计划财务处。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研究决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安排;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负责审批公益招投标(创投)服务项目的立项、委托组织的确定等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社区公益服务项目招投标(创投)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审核和办理报批手续;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制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监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实施;督促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对外宣传。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社区相关工作的动员与协调。

  

  市社团局社会组织服务处,负责民间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和孵化民间组织,培育其服务能力。

  

  市社团局基金会管理处,负责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

  

  市民政局业务处室和局属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实际需要,申报招标服务项目需求、起草招标文件以及对相关的需求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市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方案的起草并具体实施;负责公益招投标的信息公开和招投标网站的日常维护;负责公益招投标工作的现场接待、咨询、受 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的公益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负责公益招投标预算一上的编报和服务项目资金的拨付申请;负责对未履行服务项目 合同的中标组织的处理;协调并做好服务项目的抽查、评估、汇总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并承担以下工作:推进本区县公益招投标(创投)工作;开展调研,提出服务项目的需求;落实本区县公益招投标的配套资金;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和与中标组织签订服务项目合同;负责“区域型公益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估。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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